46人被确定为河南省第三批中小学名校长

2018-04-11 11:42:05  来源:大河网  责编:赵滢溪

  大河网讯:4月10日,大河网记者从河南省教育厅获悉,近日省教育厅下发通知,确定郑州市第八中学校长郅广武、郑州市第十八中学校长段亚萍等46人为河南省第三批中小学名校长。

  据了解,省教育厅于2016年启动了中小学名校长培育工程第三批培育工作。经过市县遴选推荐、专家评审、集中理论研修、名校跟岗学习、课题研究与答辩等多种形式对第三批名校长培养人选进行了为期2年的重点培养,经综合考核合格,确定46人为河南省第三批中小学名校长,现予以公布。

  省教育厅对河南省中小学名校长实行动态管理,3年为一个周期。名校长培育工程执行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对授予名校长荣誉称号的校园长的思想品德、领导能力、管理业绩、科研成果、示范引领、社会影响等进行跟踪考评,对考评不合格者或有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取消其河南省中小学名校长称号。(记者 王佳)

  附:河南省第三批中小学名校长名单

  一、中学

  郅广武 男 郑州市第八中学校长

  段亚萍 女 郑州市第十八中学校长

  易 峰 女 郑州市第三十四中学校长

  耿振勇 男 河南省开封高级中学校长

  吕中伟 男 开封市第十四中学校长

  段华松 男 洛阳理工学院附属中学校长(原洛阳外国语学校校长)

  孟建伟 男 栾川县优仕树人学校初中部校长(原栾川县实验中学校长)

  牛山坡 男 河南省鲁山县第一高级中学校长

  杨晓玉 女 安阳市第六十六中学校长

  李 翔 男 安阳市曙光学校校长(原安阳市第六十五中学校长)

  马宝印 男 鹤壁市第十八中学校长

  孙玉美 女 新乡市第十中学校长

  张文栓 男 辉县市吴村镇中心学校校长

  张 博 女 许昌市第三高级中学校长

  张 钧 男 周口市第三高级中学校长

  郑春六 男 许昌市第六中学校长

  薛志芳 男 修武县第二实验中学校长

  史培民 男 三门峡育才中学校长(原三门峡市实验中学校长)

  西红义 男 渑池县韶州中学校长(原渑池县曹端小学校长)

  徐晓华 女 西华县实验中学校长

  范俊岭 男 西平县第二初级中学校长

  刘志勇 男 确山县第二初级中学校长

  张春旗 男 南阳市第二十二中学校校长

  苏锡永 男 新县高级中学校长

  丁继章 男 商城县上石桥高级中学校长

  张厚稳 男 信阳市平桥区信钢学校校长

  李俊义 男 兰考县许河乡第一初级中学校长

  二、小学

  侯清珺 女 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第一小学校长

  毛晓娟 女 洛阳市涧西区东升第二小学校长

  徐保周 男 安阳市钢城小学校长

  刘振威 男 鹤壁市淇滨区福源小学校长

  米 红 女 原阳县第二完全小学校长(原原阳县东街中心小学校长)

  杨 芳 女 焦作市学生路小学校长

  任思贞 男 濮阳市油田第六小学校长

  陶灿功 男 漯河市郾城区实验小学校长

  郭振法 男 宁陵县第三实验小学校长

  付 欣 女 驻马店市第二十一小学校长

  武向东 男 南阳市实验学校校长

  王秀娟 女 信阳市第十三小学校长

  卢耀旭 男 息县第一小学校长

  王杏利 女 汝州市逸夫小学校长

  王 莉 女 滑县道口镇第二实验小学校长

  三、幼儿园

  寇 爽 女 郑州市教工幼儿园园长

  黎革霞 女 安阳市九府幼儿园园长

  王智云 女 鹤壁市实验幼儿园园长

  郭玉杰 女 商水县实验幼儿园园长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专稿”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国际在线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被授权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国际在线”网站一切自有信息产品的版权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并出示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信息产品。

4、对谎称“国际在线”网站代理,销售“国际在线”网站自有信息产品或未经授权使用“国际在线“网站信息产品,侵犯本网站相关合法权益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委托律师,采取包括法律诉讼在内的必要措施,维护“国际在线”网站的合法权益。

5、本网其他来源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

6、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