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 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调整

2018-06-19 10:03:53  来源:郑州日报  责编:赵滢溪

  郑州日报讯:根据相关精神,昨日,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通知,启动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调整工作。

  通知指出,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为: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郑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个人各5%~12%。缴存单位可在5%~12%的缴存比例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较上一年度降低的单位,应当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大会表决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再审批。

  郑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7年度全市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70486元,按照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三倍的意见,确定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7625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4230元。按照郑州市2017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72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172元。

  2018年度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20%。根据郑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7年度全市城镇私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为43085元,确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077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154元;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215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430元。

  通知指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调整时间为:7月1日至31日。年度基数调整须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核定表、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表、营业执照、上年度职工工资表。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总额由以下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通知明确,各缴存单位职工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确定后,在该缴存年度内不得变更,如需变更须在次年年度调整时办理。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恢复缴存比例或者补缴其缓缴部分。(记者 覃岩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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