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最低工资标准提高 10月起施行

2018-07-31 11:10:26  来源:郑州日报  责编:赵滢溪

  郑州日报讯:河南最低工资标准要提高了!昨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省政府印发《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郑州等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9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9元,新标准自10月1日起施行。

  根据《通知》,我省综合考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物价指数、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决定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9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9元;二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7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7元;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5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5元。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其中,郑州市区及新郑市、荥阳市、新密市、登封市、中牟县均被列为“一类行政区域”。同样为“一类行政区域”的,还有洛阳市区、新安县、栾川县、偃师市;平顶山市区、舞钢市;安阳市市区;鹤壁市市区;新乡市市区;焦作市市区、沁阳市、孟州市;许昌市市区、长葛市;漯河市市区;三门峡市市区、义马市、渑池县、灵宝市;济源市;巩义市。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记者 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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