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应依法严禁少儿不宜的广告

2018-08-03 10:01:01  来源:河南日报  责编:赵滢溪

  近日,去看望一位亲戚。走进他家居民楼的电梯,就看见一则整形医院的广告。广告上,一个妙龄女郎身穿三点式镂空内衣,身材凹凸有致,表情妩媚。这时,电梯内正好有个10岁不到的男孩也在盯着这则广告看。旁边的奶奶一伸手把孩子的头转了过去,厉声对孩子说:“有什么好看的,不许看。”孩子一脸无辜地低下了头。

  无独有偶,我们小区旁有家生活广场,一楼、二楼是商铺,经营各种百货,三楼是办公场所和几家少儿培训机构。在二楼的楼梯旁有家成人用品商店,店外的橱窗上贴了好几个成人用品的广告,画面裸露,实在是少儿不宜。家长带孩子去三楼的培训机构要经过这里,每当路过时,家长都是匆匆领着孩子快速走过,生怕污染了孩子的眼睛。另外,居民家中的信箱内,有时候也会收到成人用品的广告,一旦让青少年看到,后果你自己可以想。

  商家发布各种广告,只要符合相关法律,本无可非议。但一些明显少儿不宜的广告就应该注意社会效果,不应该出现在少儿经常出入的公共场所。我国《广告法》第十条明文规定: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而这些公共场所的不雅广告,以及私自塞入居民信箱的小广告,显然违反了法律。希望相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别再让这些少儿不宜的广告污染青少年的眼睛。(邓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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