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在投资项目审批中推广“容缺办理”提升便民服务

2018-09-20 09:44:05  来源:大河报  责编:赵滢溪

  大河报讯:经省政府同意,9月18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河南省推广投资项目审批“容缺办理”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全省各地加快推广投资项目审批“容缺办理”模式,提升投资项目审批便民化服务水平,促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向纵深发展。

  实施方案提出,全省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自愿申请、提前介入、平行推进、及时转换”的原则,对于投资项目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的各类审批事项,各审批部门提前介入审查申请材料,在材料能够满足本部门技术性审查要求的情况下,可先行出具预审意见,待前置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预审意见直接转换为审批手续,着力破解审批环节多、耗时长、互为前置等突出问题,推动投资项目审批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

  在具体办理流程上,实施方案提出要按照项目单位提出申请、联合审查、容缺预审、正式审批的流程进行办理。

  其中,在申请环节,对于项目单位明确、用地范围基本确定的项目,项目单位可自愿向所在地政务服务大厅综合受理窗口或通过各市政务服务平台在线提出容缺办理申请,并在政务服务大厅的指导下,填写《投资项目容缺办理申请书》。在收到申请后,联合审查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大厅或政府指定单位)召集有关审批部门进行联合审查,着重对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准入标准、用地政策、环保政策、信贷政策等方面进行预判,必要时组织开展现场踏勘。参与联合审查的部门均应当提出明确意见,一致同意后,由牵头单位组织形成会议纪要(必要时报本级政府同意),并书面告知项目单位启动容缺办理程序及相关要求。

  在容缺预审环节,项目单位登录各市政务服务平台(河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按正常程序申报项目,在提交材料环节,需根据所在市、县(区)公布的投资项目审批容缺办理事项清单,提交不能容缺的材料(容缺材料若已经办理,可同时提交)。各审批部门按职责分工对项目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容缺预审。对通过技术性审查的,出具预审意见。在容缺预审阶段,项目单位可暂不缴纳各项规费。

  在预审意见出具后,项目单位应及时补充完善有关资料,按规定交纳各项规费。在取得全部的容缺材料后,项目单位应于10个工作日内登录各市政务服务平台,在线补齐材料,除办理正式审批时法律法规或者项目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外,各审批部门原则上应按预审意见的内容和承诺办理时限出具正式审批文件,同时收回预审意见。

  实施方案要求省直审批部门在9月底之前统一制定本系统省市县三级涉及的投资项目审批容缺办理事项清单(通用),而在10月底前,省、市、县(区)均要制定本级实施细则,并在政务服务网上开辟网上容缺办理申请通道。实施方案还要求各地应把容缺办理模式推广工作纳入省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事项统一进行督查考核,适时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改革成效进行评估考核。

  在此前的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所谓容缺机制就是对呈报文件不完备的审批事项先行受理,实行补充材料与事项审批并联推进,文件报齐一并发放审批文件,打破了材料不齐不能进入审批进程的旧框框。而在现实中,郑州市城乡规划局已开展了相关实践,以安置房“一书两证”审批为例,在前置手续未办结前,后续流程可提前进入受理程序。记者还了解到,包括郑州、漯河两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也已就容缺办理开展研究。(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陈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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