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进一步加强留守儿童关爱教育

2018-09-20 17:51:07  来源:郑州日报  责编:赵滢溪

  郑州日报讯:9月19日,河南省教育厅发出通知,各地要进一步加强河南省留守儿童关爱教育和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基础教育。

  通知要求,各地要着力改善留守儿童教育条件,为留守儿童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条件改善过程中,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学习、生活需要,并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生活教师。

  各地要优先保障留守儿童营养状况、优先保障留守儿童交通需求。其中,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项目中,要建立留守儿童用餐登记台账和营养状况档案,优先保障留守儿童用餐需求,改善留守儿童营养状况。在优化农村学校布局和教学点工作中,优先保障留守儿童能够就近入学,减少上下学交通风险。要建立留守儿童、学校、家长(监护人)之间完备的联系方式,以应对突发事件。

  各地要确保落实“五个一”要求,即:中小学校要为每一位留守儿童建立一个专门的档案,详细记录每一位留守儿童的基本情况;保证每位留守儿童都有一位帮扶老师;每月每位留守儿童都能通过“亲情电话”等方式与家长交流一次;每位教师每月都要与留守儿童家长沟通交流一次;每学期对留守儿童开展一次心理咨询。

  针对随迁子女,各地要完善政策,强化入学保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台招生文件时要公布随迁子女入学条件、要求、时间安排和有关手续办理流程。随迁子女特别集中的地方,可根据实际制定随迁子女入学的具体办法。要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鼓励父母取得居住证的适龄儿童随父母在工作地就近入学。

  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居民户口簿和暂住(居住)证、就业证明以及原籍所在地乡镇中心学校出具的外出就读证明等材料,向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就读申请。符合入学条件的,由相关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任何公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任何公办、民办学校都不得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

  按照政策规定,我省自去年秋季学期起,启动实施“困境儿童”从义务教育到高中阶段12年免费教育。其中,对建档立卡的学前教育阶段3~6岁“困境儿童”,按照年生均600元标准补助保教费,并按照年生均4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费。对建档立卡的义务教育阶段“困境儿童”,免除学杂费、教科书费,按照年生均小学生1000元、初中生1250元的标准补助生活费,并纳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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