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漯河市郾城法院巧用第三人债权执结160万案件款
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2019-07-19 13:25:11

  国际在线河南频道消息:近日,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灵活运用执行措施,跨省执行第三人债权,执结案件款160万元,案件顺利执结。

  原告漯河市某混凝土公司诉被告林州某建设公司及穆某某合同纠纷一案,经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判决被告林州某建设公司及穆某某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漯河某混凝土公司混凝土款131.34万元及利息。判决书生效后被告林州某建设公司及穆某某未履行义务,原告漯河市某混凝土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林州某建设公司及穆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相关法律文书。执行法官并依法对林州某建设公司进行网络查控,发现其账户已被上百案件轮候冻结,无任何不动产及车辆登记,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为进一步了解案情,执行法官前往林州当地调查,发现林州某建设公司尚在正常经营,但暂时无力支付工程款。执行法官进行摸排,发现该公司在山西某市有一笔债权,已经法院判决确权。执行法官立即赶往山西,向第三人送达了履行债务通知书,对第三人进行释明法理,并告知对方有债权异议,可向法院提出,逾期未提异议又不履行的将被强制执行。第三人放弃提出异议,15日后,执行法官再次前往山西,依法将160万元案件款进行划拨,案件顺利执结。(文 齐江涛 张林军 编辑 万庆丽)

责编:刘征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