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拟出新规:买房按套内面积计算

2019-02-25 17:09:06  来源:郑州晚报  责编:赵滢溪

  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子,实际套内面积可能仅七八十平方米,其余部分是“公摊面积”——长期以来备受争议的这一现象有望终结。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城乡给水工程项目规范>等38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其中提出,“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

  据了解,这是住建部首次在官方文件中明确提出房屋应由套内面积来进行交易。今后购房有望告别让人“蒙查查”的公摊面积?不少人感到欣喜。“羊毛出在羊身上”,住房单价会否明显提高?将来卖房又如何计算价格?也有不少人提出疑惑。

  不符国际惯例,行业“潜规则”长期沿用

  一直以来,公摊面积因不符合国际惯例、认定标准相对模糊、缺乏法律法规约束等问题备受诟病。据悉,国际通行的房屋交易计价单位多为所见即所得的套内面积,国内对此虽无统一规定,实际操作中却普遍采用建筑面积计价,且长期以来无法律法规对公摊面积做出明确约束。

  资料显示,1987年深圳从香港引进了土地招拍挂模式,1994年从香港引进“楼花”形成内地的房屋预售制度,公摊面积也多被认为是从香港引进。

  不过,2013年起,香港实行住宅物业销售新规,楼盘交易计价告别建筑面积(包括公摊面积)而采用实用面积。在内地,公摊面积却作为行规沿用至今。

  对普通的购房者来说,光是弄明白公摊面积的范围已经够“头大”的了。如果想自己测量清楚,更是几乎不可能。

  事实上,开发商在办理房产证前,要请测绘公司实地测量,随后出具测绘成果报告,其中列明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公摊面积情况。然而,开发商往往不会把这份测绘报告提供给购房者。这就使公摊面积成了“一口价”,开发商说多少就是多少。

  至于公摊面积比例,《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里并无强制性规定,只明确其比例由合同当事人来进行具体的约定。

  物业费取暖费也缴冤枉钱

  有开发商告诉记者,开发商的计价方式是将建楼成本均摊到每套房子上,因而无论是以建筑面积还是以套内面积进行交易,本质上并无太大差别,只是每平方米均价不同而已。

  对此,业内人士指出,公摊面积其实还影响未来房子使用的费用。目前,物业费的收费面积为房屋销售面积,即包括公摊面积。而北方房子往往还会收取取暖费。其收取标准也是按照房子销售面积来计算的。也就是说,大家在家里使用暖气,每个月却还要为公摊面积缴取暖费。

  此外,房产税征收在即,按照上海等试点城市的做法,房产税将按照建筑面积征收,这就意味着有房一族要因公摊面积缴纳更多税费。

  因此,法律界人士指出,住建部拟出台新规规定“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最重要的改变并非使公摊面积不再存在,而是打好“补丁”——通过法律制度的完善,使公摊面积不再因标准缺失而致“坑人”乱象。据羊城晚报

  ■新闻链接

  解决住户使用面积不透明的问题,实现“所见即所得”

  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托,2016年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在现行《住宅建筑规范》的基础上,牵头承担了《住宅项目规范》的起草任务。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组织国内14家建筑设计、施工、研究、高校等单位组成起草组,经过两年多的研编,目前已完成了《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2019年2月18日,包括该规范在内的38项工程建设规范一并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布后,其中第2、4、6条“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受到广泛关注。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24日接受记者采访,对该条进行了解答。

  该负责人说,“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这一条款的提出,主要考虑是从技术角度规范住宅面积的计算规则。在规范起草过程中,对国际国内住宅面积计算做法进行调研,按套内使用面积计算是国际通行做法,而我国住宅面积计算方式主要采用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中“提高标准国际化水平”要求,为了提高我国工程建设标准与国际通行做法的一致性程度,此次规范征求意见稿中拟将住宅交易的面积统一按套内使用面积计算。

  该负责人说,这一做法可以解决两个方面问题:一是解决套内建筑面积相同而住户使用面积不同的问题。由于我国地域差异大、住宅结构类型多等因素,造成住宅墙体厚度不同,导致套内建筑面积相同的情况下,而套内实际可使用面积不同。二是解决住户使用面积不透明的问题。按套内使用面积进行计算易于住户自行测量,实现“所见即所得”。而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在没有专业支撑的情况下难以做到。可以说,从技术角度明确按套内使用面积交易,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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