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两项防震减灾地方标准将于5月13日实施

2019-05-10 18:40:54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责编:刘征宇

  国际在线河南频道消息:5月10日,在第十一个全国防灾减灾日来临之际,河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河南省地震局副局长王志铄发布了河南省《中小学防震减灾示范学校评价规范》和《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范》两项为河南“量身定制”的防震减灾标准。

  河南发布两项防震减灾地方标准 5月13日开始正式实施

  2019年2月,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范》和《中小学防震减灾示范学校评价规范》,这两项标准将于5月13日正式实施。

  据了解,河南在“十二五”期间集中建设了9个Ⅰ类、8个Ⅱ类应急避难场所,形成了全国独特的建设模式。《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范》对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全过程进行规范,使其建成后能够真正发挥为居民提供紧急避险空间、保障安置居民基本生活等作用,成为灾难发生时社会公众的避风港,对城市有效应对地震等突发灾害、防御与减轻灾害有重大意义。

  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年底,全省共创建国家级防震减灾示范学校12所,省级防震减灾示范学校327所。《中小学防震减灾示范学校评价规范》在学校的组织管理、基础条件、防震减灾知识教育和应急预案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该标准的实施,将切实增强河南省各级各类中小学师生防震减灾意识和防震避震、自救互救能力。

  三类应急避难场所 最高避难人数5000人

  河南省地震局应急救援处处长杨淼介绍了应急避难场所的分类情况。河南《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范》将应急避难场所分为Ⅰ、Ⅱ、Ⅲ三类。其中,Ⅰ类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最高、应急避难能力最强,要满足安置超过30天、有效避难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最高避难人数9万人的条件,具备较完善的生活保障设施;Ⅱ类应急避难场所要满足安置时间小于30天、有效避难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最高避难人数2.3万人的条件,具备一定的生活保障设施;Ⅲ类应急避难场所为紧急避险避难场所,主要用于社区性临时避难,满足就地疏散避难的需要,安置时间一般不超过10天、有效避难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最高避难人数5000人,具备最基本的生活保障设施。

  通过该标准的分类,河南特大城市、中小城市、县城等根据自身城区人口数量、密度、分布等实际情况,科学规划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而且可依托现有的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等室外空间和体育场馆、展览馆、会展中心、校舍等室内公共场所建设相应类别的应急避难场所,从而提升城市综合减灾能力,满足民众灾害发生后应急避难需求。

  河南省两项防震减灾地方标准 为国家标准贡献“河南智慧”

  河南《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范》的出台实施,是对国家标准的进一步细化。“这个标准出台后,应急避难场所的标识牌将更科学、规范、醒目,最大限度发挥应急避难场所辐射周边百姓的作用,确保在灾难发生时老百姓第一时间找到合适的应急避难场所,得到应急避难服务,以提升社会公众的安全感。”河南省地震局应急救援处处长杨淼表示。

  河南省地震局副局长王志铄强调:“河南省积极响应中国地震局号召,加快地方标准制定进程,力争在以后的地震行业标准、国家标准中贡献‘河南智慧’。2019年,河南正着手开展另外2项地方标准的制定,分别是应急避难场所的标识标准和运维标准,这两个标准对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运维、标识等重要指标进行明确,将与已经发布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形成一个完整的标准体系。”(编辑 万庆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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