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郾城法院巧用第三人债权执结160万案件款

2019-07-19 13:25:11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责编:刘征宇

  国际在线河南频道消息:近日,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灵活运用执行措施,跨省执行第三人债权,执结案件款160万元,案件顺利执结。

  原告漯河市某混凝土公司诉被告林州某建设公司及穆某某合同纠纷一案,经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判决被告林州某建设公司及穆某某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漯河某混凝土公司混凝土款131.34万元及利息。判决书生效后被告林州某建设公司及穆某某未履行义务,原告漯河市某混凝土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林州某建设公司及穆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相关法律文书。执行法官并依法对林州某建设公司进行网络查控,发现其账户已被上百案件轮候冻结,无任何不动产及车辆登记,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为进一步了解案情,执行法官前往林州当地调查,发现林州某建设公司尚在正常经营,但暂时无力支付工程款。执行法官进行摸排,发现该公司在山西某市有一笔债权,已经法院判决确权。执行法官立即赶往山西,向第三人送达了履行债务通知书,对第三人进行释明法理,并告知对方有债权异议,可向法院提出,逾期未提异议又不履行的将被强制执行。第三人放弃提出异议,15日后,执行法官再次前往山西,依法将160万元案件款进行划拨,案件顺利执结。(文 齐江涛 张林军 编辑 万庆丽)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专稿”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国际在线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被授权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国际在线”网站一切自有信息产品的版权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并出示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信息产品。

4、对谎称“国际在线”网站代理,销售“国际在线”网站自有信息产品或未经授权使用“国际在线“网站信息产品,侵犯本网站相关合法权益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委托律师,采取包括法律诉讼在内的必要措施,维护“国际在线”网站的合法权益。

5、本网其他来源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

6、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