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城市远洋   |   原创   |   Hello,河南   |   直观中国  |   热点专题    |   文旅   |   金融   |   国际播报   |   豫见国际   |   舆情智库
信阳罗山法院:创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让公平正义提速增效
2020-11-07 17:23:19来源: 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 高桠责编: 路晶森

  国际在线河南频道消息:11月5日,在三位河南省人大代表的见证下,来自人民网、法制日报等13家媒体的记者,受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邀请齐聚信阳市罗山县法院,了解罗山县法院审判工作的开展情况。

  罗山县位于大别山北麓、淮河南岸,是全国著名的革命老区。2019年,罗山县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5689件,审执结4420件,结案率77.69%,连续三年被信阳市中院评为“优秀基层法院”,荣获集体二等功,涌现出了全国模范法官董王超等先进典型。

信阳罗山法院:创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让公平正义提速增效

罗山县法院的家事调解室 摄影 李波

  媒体记者一行首先走进罗山县法院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只见导诉台、休息区、自助复印机等各类便民诉讼服务窗口一字排开,显现出便民的诉讼服务理念。据介绍,罗山县法院本着“司法为民”的服务原则,创新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先后建成互联网视频调解室、律师调解室、家事调解室、行政争议调处中心,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同时,罗山法院始终致力于智慧法院建设,以科技提升司法为民的效率,现已实现网上立案、手机微法院立案、跨域立案、申诉信访、司法鉴定、诉讼保全、12368热线、执行查控、法律咨询等集约化一站式办理,真正做到了让数据多“跑路”,实现就近能立、多点可立、少跑快立。截至目前,罗山法院质效服务指标位居信阳市第一、河南省基层法院前列。

信阳罗山法院:创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让公平正义提速增效

罗山法院法官在线调解纠纷 摄影 贾亲亲

  在互联网视频调解室,全国模范法官董王超作为调解指导法官成功调解了一起合同纠纷。罗山县作为全省劳务输出大县,人员流动性大,很多案件因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无法到庭而导致纠纷得不到有效解决。为弥补跨地域、跨时空调解的空白,实现多元化调解“不中断”、“不打烊”的目标,罗山法院于2020年6月建设完成互联网视频调解室。

  该互联网视频调解室是河南省法院第一家配备“云上法庭”终端的互联网视频调解室,它借助调解迷你PC、职能终端、360度高清广角摄像头、全向拾音器等设备,部署在线调解应用系统,为调解员和当事人提供规范、高效、便捷的调解服务。该调解室自正式投入使用以来,共在线调解案件152件,在线调解案件占调解案件总量的6.58%,调解数量及调解占比均位于信阳市基层法院第一。

信阳罗山法院:创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让公平正义提速增效

罗山县法院法官在行政争议调处中心进行调解 摄影 李波

  在行政争议调处中心,员额法官胡汉青正在和解一起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罗山法院始终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创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探索行政争议调处新型模式,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2020年7月,该法院率先在全省建立首家行政争议调处中心。该中心自成立以来,共受理委派和解案件15件,达成和解7件,达成和解率47%,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河南省人大代表、民进信阳市委主委徐昉表示:“走进罗山法院,看到一个个便民服务设施,我切身感受到了罗山法院在司法审判工作中所做的努力。罗山法院构建的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给我留下了很深的印象,这个中心对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创新和完善,有效地促进了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真正实现了公平正义的提速增效。”

  “罗山法院在司法审判工作中所取得成就是有目共睹的,互联网视频调解室实现了异地调解,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行政争议调处中心有效地促进了行政争议源头治理和实质性化解,使很多案件能够在诉前就进行调解解决,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又有效地化解了矛盾。罗山法院真正做到了司法为民。”河南省人大代表、信阳学院理事长高云说。(文 贾亲亲)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