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城市远洋   |   原创   |   Hello,河南   |   直观中国  |   热点专题    |   文旅   |   金融   |   国际播报   |   豫见国际   |   舆情智库
平顶山市鲁山县超额完成2020年度造林任务
2021-01-16 15:59:48来源: 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 万庆丽责编: 周经韬

  国际在线河南频道消息:“去年以来,鲁山县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广泛动员、真抓实干,国土绿化取得显著成效,超额完成年度绿化任务。”1月15日,平顶山市鲁山县林业局局长张文艺介绍说。

  鲁山县成立生态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林业局、自然资源局、交通局(公路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五局同推绿化的格局,在全县掀起了植树造林、美化家园的热潮。鲁山县林业局紧紧围绕“山区森林化、平原林网化、城市园林化、乡村林果化、廊道林荫化、庭院花园化”六化方针,强力推进国土绿化提速行动。

  2020年鲁山县完成营造林15.68万亩,其中新造林、退耕还林5.18万亩,占市下达任务2.63万亩的196.9%;森林抚育11.6万亩,占总任务11万亩的105.4%。鲁宝路、鲁平路、环库路、四石路、上汤温泉度假区等生态廊道建设和沙河、荡泽河生态修复工程绿化成效突出,完成绿化9860多亩,栽植绿化苗木66万余株;瓦屋、磙子营、张店等乡镇和交通局、公路局、住建局等单位工作成效显著,涌现出了一批绿化精品工程;成功申报“团城乡花园沟村和寺沟村、辛集乡范店村”三个国家级森林乡村,上汤森林温泉小镇、清水河森林旅游小镇两个省级森林特色小镇和下汤镇王化庄村等33个省级森林乡村;“三林” (林木产业、林果产业、林下种植养殖业)经济快速发展,形成了以董周乡五里岭酥梨、库区乡蓝莓、辛集乡软籽石榴、熊背乡血桃等为主的特色经济林种植集群,总面积达36万余亩,林果产品年总产量9000万公斤以上,特色林业年产值达14亿元,直接从业人数4万户11.5万人,人均增收1500元,累计带动2.5万名贫困群众稳定脱贫。

  2021年,平顶山市委、市政府下达鲁山县新造林任务3.3万亩。鲁山县提前筹划,及早动手,突出抓好以下重点工程:

  完善和推进廊道绿化工程。2020年已建的廊道绿化工程要抓紧完成补植和提升工作,对县域内所有绿化道路、主干河流等以补齐短板、巩固提升的方式实现廊道林荫化。在完善补植补造的同时,鲁山县重点谋划2021年廊道绿化的任务,结合四好公路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四水同治建设等,加大对路域、水域和农田林网的绿化力度,形成完善的廊道绿化网络。

  推进“西部浅山丘陵区复合型产业经济示范带”建设、大力发展特色经济林产业。鲁山县抓住平顶山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浅山丘陵区复合型产业经济示范带建设的机遇,围绕县产业发展规划,重点提升优质林果基地的建设,完成优质林果新增面积1万亩;以董周酥梨、库区蓝莓、八里坡软籽石榴为主,辅助带动发展花椒、冬桃、甜柿等优质林果,结合林下种养殖,发展“三林”经济。

  大力开展森林乡村、森林小镇和森林城市的创建工作。鲁山县结合乡村振兴和环境卫生整治,大力开展森林乡村和森林小镇的建设,各乡镇要重点完成2个至3个乡村美化绿化,同时结合文明校园创建,打造一批绿化典范的绿色校园,让绿色进社区、进农村、进校园;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2021年全面完成古树名木的登记保护,单株古树和古树群落都有身份和名片,使古树名木成为旅游文化的一部分,形成全民爱林、护林的氛围。

  做好森林抚育、天然商品林禁伐工作。森林抚育建设要坚持质量优先、效益优先的原则,对林权明晰、管理责任明确的集体、个人的中幼林,通过实施森林抚育,实现森林结构优化;天然商品林禁伐是贯彻生态保护的一项重要举措,能够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森林抚育和天然商品林禁伐的技术要求,做好该项工作,同时结合抚育剩余物的利用,推进食用菌产业发展。(文 常洪涛 )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