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全面实施职工门诊共济保障机制 减轻参保人员负担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  2022-07-05 18:15:47

  国际在线河南频道消息(邓高靖):7月5日,河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和解读河南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有关情况,并回答媒体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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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 摄影 邓高靖

  据了解,河南省按照国家的统一安排部署,在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意见、反复论证测算的基础上,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7月1日起,河南省全面实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将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报销,减轻参保人员特别是老年人门诊医疗费用负担,进一步强化医保基金的保障功能,提升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

  “此次实施改革,主要是建立普通门诊统筹,将参保人员门诊发生的医保目录内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报销范围。”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郑子健介绍说,改革后,河南省职工门诊统筹医保目录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可达到50%以上,在职职工的年度报销限额在1500元左右,退休人员在2000元左右。目前,河南省确定的报销限额,可基本满足参保职工的门诊医疗需求。

  此次改革调整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构,主要表现在改进计入办法、适当拓宽使用范围、健全完善个人账户使用管理三个方面。

  改进计入办法

  在职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仍然全部计入本人个人账户,即按照本人缴费基数的2%计入个人账户,单位缴费部分不再划入个人账户;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比例划入调整为按定额划入,额度为上一年度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左右,全省人均月计入约60元。

  适当拓宽使用范围

  改革以后,将允许家庭成员相互共济使用个人账户,可以用个人账户为家庭成员支付住院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也可为家庭成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疗器械、药品、医疗耗材等。同时,职工医保的个人账户可为本人缴纳大额医疗补充保险费、为家庭成员缴纳居民医保费等。

  健全完善个人账户使用管理

  《实施意见》明确了个人账户不得用于支付公共卫生、健身或养生保健等不属于基本医保保障范围费用。

  据悉,《实施意见》施行以来,河南省各地正在按要求扎实推进相关工作。河南省职工医保已实现参保人员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和省内及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并同步实现了在定点药店用职工个人账户为家庭成员购买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器械等功能,9月至12月,将可实现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用个人账户为家庭成员缴纳居民医保费。

  “自7月1日以来,全省职工医保已按新政策享受门诊统筹待遇11.63万人次,统筹基金支出1107.3万元,职工门诊统筹的共济效应已初步呈现。”郑子健说。

编辑:张雨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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