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水系允许市民放生吗?”
“放生可以,但不能‘随意’。规模放生活动组织者要向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放生的种类、数量、时间、地点等,禁止放生不符合生态要求的外来物种。”
9月14日下午,许昌市人大常委会、许昌市人民政府联合举行《许昌市中心城区河湖水系保护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现场问答互动,气氛热烈。
2013年以来,许昌市坚持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引领,先后投资81亿元,环通长达110公里的城市生态水系,连接芙蓉湖等5个城市湖泊,串起饮马河、清潩河等“三川”和拥有600年历史的古老护城河,形成了“五湖四海畔三川、两环一水润莲城”的水系美景,从一个缺水之城变身“北方水城”,成为全省首个国家水生态文明城市。
然而,城市河湖水系管护具有要求高、难度大、涉及部门多的特点,必须要有贴近市情、水情且保障有力的管护依据。而此前许昌由于缺乏系统的法规对水系及其附属设施保护与管理进行规范,面对一线管理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时常面临“无法可依”的尴尬。
“既要建设好水系,更要保护好水系。”许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宏伟介绍,“应时而生”的《许昌市中心城区河湖水系保护条例》,聚焦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及时回应水系保护需求,从法律层面进一步建立健全了高效统一、责权一致的水系管理体制,为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责提供了法律依据,为公民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提供了准绳。
《许昌市中心城区河湖水系保护条例》共分5章46条,包括规划与建设、保护与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特别是对市民关注度较高的采摘荷花、洗刷车辆、占道垂钓、小商小贩占道经营、随意放生外来生物等行为作出了明确规范。
《许昌市中心城区河湖水系保护条例》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许昌观察记者 王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