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淮河流域河南段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如何做?看看省高院副院长给出的方向
淮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中存在哪些突出问题?该如何解决这些问题?近日,河南省高院副院长王韶华到罗山县、息县调研,研究进一步提升司法服务保障淮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效果的具体举措。
如何进一步做好淮河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王韶华认为,应以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更好地服务保障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王韶华同时表示,全省法院要树立系统观念,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系统研究内设机构改革、环境资源审判机构设置、专业化审判等问题,建立健全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体系。
加强对流域、大江、大河、大山的系统整体保护,刑事审判、民事审判、行政审判共同发力,形成整体保护的强大合力。
“淮河流域面积大、支流多,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也多。如何解决淮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中的突出问题?”王韶华认为,河南省内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为我们初步提供了借鉴。
“淮河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应利用大数据,结合淮河流域河南段特点,认真分析干支流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淮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管辖、司法协助,以及服务高质量发展等问题。”王韶华说。(顶端新闻·大河网记者 宋向乐 线索提供:赵栋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