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发布重要通告 辱骂、殴打医护、防疫人员或将被追究刑责
来源:人民网  |  2021-08-12 09:33:29

  人民网郑州8月11日电(辛静)为有效维护疫情防控工作秩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公安厅联合发布了《关于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法律规定的通告》,不听从防疫指挥,辱骂、殴打医护人员、防疫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构成犯罪的,被追究刑责。

  《通告》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服从国务院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省疫情防控指挥部作出的决定和命令,服从各地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属单位的指挥和安排,配合落实应急处置措施,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对于不听从防疫指挥,扰乱防疫秩序,辱骂、殴打医护人员、防疫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瞒报、谎报行为如何处理?《通告》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时,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因故意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行程、伪造、变造、买卖核酸检测报告等瞒报、谎报行为,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风险的,依照有关法律从严惩处。

  同时,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的感染病人、疑似病人和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构采取医学措施时应当予以配合;拒绝配合、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拒不接受强制执行,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已经确诊的感染病人、病原携带者或者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进入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依法给予治安处罚;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还明确,对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有关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编辑:张雨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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