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没想到我的案子竟然这么快就能判决,你们的效率真是太高了,真心向你们致谢。”5月9日,焦作市博爱县人民法院界沟人民法庭远程宣判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后,原告杜某某随即通过电话对法官表示了感谢。
据了解,原告杜某某诉被告博爱县某新型建材公司、皇甫某某粉煤灰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双方经营期间,被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字给原告出具欠条一份,仅载明欠款数额32900元,未注明粉煤灰用途,债务承担者等内容。后因责任承担,原告诉至法院。
庭审现场
该案件于4月29日立案后,法官毕琼杰庭前调解时了解了双方争议焦点。原告认为被告公司和个人都需要承担责任,被告认为是公司债务,个人不承担责任。根据证据材料,博爱县人民法院最后查明是公司债务。由于提前吃透案情,5月9日,法庭经过“云上”审理后当庭宣判,并随即通过电子送达方式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民事判决书。
博爱县人民法院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同审判执行紧密联系,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案案都是试金石”的理念,通过走访企业、召开企业家代表座谈会等方式,为企业量身定制普法“菜单”,切实提高营商环境案件质效,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文/图 程贵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