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乡市封丘县人民法院利用网络大数据分析,查出被执行人张某某名下财产,顺利执结一起39万余元的租赁合同纠纷案。
原告河南某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封丘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被告张某某需支付原告河南某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租赁费以及违约金共计378010元。
进入执行程序后,虽经承办人王金磊法官多方努力,但一直无法查找到被执行人的下落以及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迟迟没有进展。在研究过案情之后,王金磊认为张某某作为承包工程人,在其它法院很有可能存在类似案件,就多次利用网络大数据查找分析,最终发现张某某在郑州市某区人民法院作为申请执行人正在申请执行一笔数额较大的到期债权,足以清偿本案的债务。
为早日结案,王金磊第一时间联系了承办张某某执行案件的法官进行了确认,又加班制作送达了提取相关案件款的法律文书,将已经执行到位的案件款中的395981元,提取至封丘县人民法院账户。眼见困扰自己多时的案件一朝执结,执行申请人对封丘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的辛勤付出表达了真挚的感谢。
近年来,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多元的诉讼需求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封丘县人民法院大力推进智慧法院建设,依托科技手段助力审判执行工作,提升了工作水平,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文 郭文涛 何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