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信阳市淮滨县人民法院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充分运用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机制,发出首份信用修复证明。这是淮滨县人民法院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助企纾困解难的又一创新务实举措。
近期,原告企业诉被告企业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经淮滨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执行立案后,因被执行企业迟迟不履行协议,执行法官依据程序将该公司纳入失信信息。不久后,企业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联系法院执行局,履行了全部赔偿义务,该案执行完毕。
此时,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却向法官提出了一个请求:该公司近期将有较多商业活动,虽现已履行了义务,且法院屏蔽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但由于曾经有过失信记录,担心会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得知企业的担忧后,淮滨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经研究,认为该公司符合信用修复条件,依法向该公司出具《信用修复证明书》,解决了企业的后顾之忧。
近年来,淮滨县人民法院通过运用失信“黑名单”、限制高消费、司法拘留等方式持续推进失信联合惩戒,让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信用惩戒本身不是目的,只是引导社会成员诚实守信的一种手段,最重要的是维护被失信行为侵害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此而言,对于那些真心认错并努力解决问题的失信主体来说,需要信用修复制度来帮助其履行义务。下一步,淮滨县人民法院将在优化营商环境建立的联合惩戒机制下,积极与各单位建立联合惩戒、探索完善被执行人诚信激励机制;充分保障相关被执行人作出信用承诺的程序机会,合理引导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承诺和修复,营造鼓励自动履行、支持诚实信用的良好氛围。(文 孙治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