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进一步激发消费活力,营造公平公正的消费环境,3月15日,开封市杞县检察院组织干警在县文化广场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活动。
干警向群众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知识 摄影 陶永庆
活动中,杞县检察院通过设置展台、展板,向群众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知识、法律法规和案例,并现场解答疑惑,对群众提出的食品安全、假冒产品、商家霸王条款等问题进行解答,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告知群众在遭遇消费欺诈等行为时如何拿起法律的武器,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积极发动群众举报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
干警现场解答群众法律咨询 摄影 陶永庆
此次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解答群众法律咨询20人次,受到了群众普遍欢迎,取得了良好的法治宣传效果。
下一步,杞县检察院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丰富法治宣传的内容和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贡献检察力量。(文 吕要军 孙彩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