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城市远洋   |   原创   |   Hello,河南   |   直观中国  |   热点专题    |   文旅   |   金融   |   国际播报   |   豫见国际   |   舆情智库
2023年河南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强度下降超18%
2021-08-27 09:19:24来源: 大河网编辑: 张雨晴责编: 石丽敏

  原标题:三年行动计划定了!2023年河南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强度下降超18%(附图解)

  大河网讯(记者 何心悦)节能降碳,推动重点用能单位产业绿色转型势在必行。8月26日,记者从河南省发改委获悉,《关于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改造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下称《通知》)已印发。《通知》指出,力争到2023年,重点用能单位实现节能能力600万吨标准煤/年以上,实现能效应提尽提。

  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总量

  占全社会50%以上

  重点用能单位是全社会能源消耗的主体,也是挖掘节能潜力的主体。目前,全省重点用能单位总数超800家,能耗消费总量约占规上企业能耗97%,占全社会能耗50%以上。河南产业结构重,特别是高载能行业重点用能单位能耗量大,能源利用效率不高的问题突出。

  面对这一事实,为加快提升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水平,降低能耗和碳排放强度,推动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河南省发展改革委特制定河南省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改造三年行动计划。

  3年能耗强度下降18%以上

  重点用能单位能效应提尽提

  《通知》明确,重点用能单位要对标行业能效先进水平,利用3年时间,具备条件的重点用能单位改造一遍,实现能效应提尽提。力争到2023年,重点用能单位绿色转型发展取得明显成效,节能降碳管理制度更加完善,能耗强度下降18%以上,实现节能能力600万吨标准煤/年以上。节能降碳改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节能改造。重点实施工艺技术路线优化、高耗能设备改造、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回收利用、智慧管理建设等节能改造,推广应用节能新材料及新技术方案。

  降碳改造。重点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清洁能源替代、生产过程降碳改造等。

  清洁生产。重点实施原料清洁替代、生产过程“三废”无害化处置、废物资源化利用等减污协同增效改造。

  《通知》强调,要按照3年改造一遍的总体安排进行。其中,2021年组织不少于本地区30%的重点用能单位实施节能降碳改造。2022年,组织不少于50%的重点用能单位实施改造。2023年,组织剩余20%的重点用能单位改造。

  强化政策、资金支持

  推广应用节能降碳成果和设备

  如何确保三年行动计划的有效实行?《通知》从多个方面要求落实制度保障。首先,从管理和政策上,结合全省用能权交易扩围,支持重点用能单位通过节能改造取得的实实在在的节能量在市场上交易。把节能降碳改造实施情况作为对各地碳达峰碳中和考核、重点用能单位考核的重要内容,增加分值权重。严肃查处违法行为。不符合节能审查要求的项目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后,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节能审核、能效评估,向市级节能主管部门报备。

  其次,加大资金投入。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鼓励引入社会资本参与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改造。定期向金融机构推荐一批重点项目,争取绿色信贷支持。符合政策方向和要求的节能降碳改造项目,优先推荐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统筹省级相关专项资金支持重点用能单位实施节能降碳改造。

  同时,加强技术服务。开展节能诊断专家行活动,积极引进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机构为河南出谋划策;组织高校、科研院所等节能低碳专家开展技术培训服务;推广应用一批成熟、可靠、适用、效果显著的节能降碳先进技术成果和工艺设备,为全省节能降碳改造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河南省发改委有关工作人员表示,《通知》以推进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为方向,将通过实实在在的节能降碳改造把能耗强度、碳排放强度降下来,为推动全省按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作出贡献。

  名词解释:重点用能单位

  重点用能单位是指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一万吨标准煤及以上或者年煤炭消费量五千吨及以上的用能单位;河南省发展改革委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五千吨以上不满一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省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指定将一定用能规模以上的单位纳入重点用能单位管理范围,参照重点用能单位进行管理。能源消费的核算单位是法人单位。

  一图读懂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改造三年行动计划

2023年河南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强度下降超18%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