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城市远洋   |   原创   |   Hello,河南   |   直观中国  |   热点专题    |   文旅   |   金融   |   国际播报   |   豫见国际   |   舆情智库
“河南一号”卫星发射一周年 点亮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之路
2023-08-10 16:20:37来源: 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 万庆丽责编: 石丽敏

  国际在线河南频道消息(张雨晴):8月10日,河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河南一号”卫星发射一周年新闻发布会,介绍和解读“河南一号”卫星数据、产品及应用成效的具体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原创】“河南一号”卫星发射一周年 点亮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之路_fororder_1

发布会现场 摄影 胡博文

  扬帆星河、逐梦九天,“河南一号”璀璨苍穹。2022年8月10日,“河南一号”卫星在太原卫星发射中心发射成功。作为首颗以“河南”命名的遥感卫星,一年来,“河南一号”获取了丰富的影像数据和产品,在河南省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多个领域得到广泛应用。

  “河南一号”卫星是由河南省自然资源厅主导、河南省测绘地理信息技术中心承担的一项重点工程,是河南省实施数字化转型战略的基础性工程。“河南一号”卫星的投入使用,使河南省在全国自然资源系统一跃成为第二个拥有自己卫星的省份,对有力支撑“天眼”系统应用、提升河南卫星遥感监测监管能力、加快实景三维河南建设、支撑“智慧城市”建设与应用、促进卫星及应用产业在河南快速发展、服务支撑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南实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河南一号”卫星是一颗推扫式成像光学遥感卫星,主要负责对地观测成像,通过搭载在卫星上的高分辨率相机对地“拍照”。该卫星运行在距地面535千米的太阳同步轨道上,有红、绿、蓝、近红外4个多光谱波段,成像幅宽17.5千米,每景影像覆盖面积约300平方千米。它与108颗卫星组成的“吉林一号”星座组网运行,结合自然资源部常态化向河南省推送的20颗国家高分、资源等系列公益卫星,形成了保障河南需求的“1+108+20”颗卫星对地观测体系。

  目前,河南省自然资源卫星应用技术中心累计获取卫星原始数据11972景,按照“双月”频次制作全省影像“一张图”产品7期。

  “河南一号”卫星影像数据和产品应用十分广泛。自然资源领域利用“河南一号”等卫星影像成果,先后保障了稳定耕地及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监测、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等10多项工作的开展,涵盖了耕地保护、生态修复、矿山监管、执法督察等主要业务领域。

  在相关行业中,“河南一号”卫星应用场景也比较广泛,支撑保障了全省生态环境监测、黄河流域生态破坏问题排查整治、“河长制”河湖动态遥感监测、农业保险遥感评价、应急管理、森林防火等重点工作。特别是当森林火灾、洪涝灾害、地质灾害、社会安全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时,“河南一号”能够提供实时精准、安全可靠的全时段、全天候、全方位静态、动态影像和灾害现场实景三维模型等重要地理信息,为各级政府、各行业及时有效地科学研判、正确决策、指挥调度、应急行动起到重要的服务支撑保障作用。

  科技改变世界,遥感走进生活。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将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加快构建高水平新型基础设施体系,筑牢现代化河南建设新基石”要求,充分发挥卫星遥感优势,加大力度、创新发展、拓展应用、服务支撑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南实践。

  “下一步,我们将大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南实践,深度挖掘‘河南一号’卫星数据价值,打通延长数据生产应用服务链条。在未来卫星产业发展中,我们将前瞻布局卫星遥感、地理信息、北斗应用等前沿领域,全面提升‘数治’能力,助力数字化转型战略实施和数字强省建设,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河南省自然资源厅一级巡视员杜清华说。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