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城市远洋   |   原创   |   Hello,河南   |   直观中国  |   热点专题    |   文旅   |   金融   |   国际播报   |   豫见国际   |   舆情智库
提速建设郑州—柬埔寨—东盟“空中丝绸之路” 开放河南拓新路
2023-11-06 09:40:13来源: 河南日报编辑: 张雨晴责编: 石丽敏

  一条“空中丝路”,正在架起开放河南与东盟国家合作发展的新桥梁。

  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提出10周年后的深秋,11月3日,黄河迎宾馆,“郑州—柬埔寨—东盟”新空中丝绸之路发展论坛举办,国内外嘉宾会聚一堂,充分沟通交流,签署合作协议,为河南在新阶段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写下新注脚。

  两年前,郑州航空港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收购柬国航28%的股份,成为第二大股东,柬国航在金边、郑州设立双枢纽,揭开了豫柬两地共建“空中丝绸之路”大幕。

  “如果说郑州-卢森堡‘空中丝绸之路’是‘欧洲版’‘货运版’,那么郑州—柬埔寨—东盟‘空中丝绸之路’则是‘亚洲版’‘客货并举版’。”柬国航副主席兼CEO湛大卫满怀信心地说,“论坛的举办将进一步提速郑州—柬埔寨—东盟‘空中丝绸之路’建设。”

  国之交在于民相亲,民相亲在于心相通。“只有加密航线、高质量建设‘空中丝绸之路’,才能更好促进郑州、河南与柬埔寨之间的旅游合作、产业联动和人文交流。”柬埔寨外交与国际合作部国务秘书温江表示。

  论坛上,中国社会科学院亚太与全球战略研究院院长李向阳发布了“郑州—金边合作共建新空中丝绸之路模式研究”课题成果。他认为,要以建设郑州—柬埔寨—东盟“空中丝绸之路”为契机,以农产品在柬埔寨的深加工和构建国内国际物流业体系为基础推动豫柬合作,发挥郑州—金边航空港枢纽功能,开拓柬埔寨及东南亚的国际旅游业市场、扩大人文交流,构建中柬教育合作机制,全面提升郑州的制度型开放水平。

  借RCEP的“东风”,郑州市与柬埔寨及东盟国家经贸合作驶入“快车道”。2022年,郑州市对东盟10国进出口总额794.87亿元,同比增长21.5%。

  “近期,郑州市与柬埔寨达成了一系列合作共识,柬国航在郑州设立了区域总部,持续夯实郑州—金边双枢纽,着力打造郑州至金边‘空中快线’。”郑州市政府相关负责人说。

  如何提速建设这条“新路”?郑州市绘出了“路线图”:加快中柬合资航空公司在郑的航空基地建设,扩大机队规模,加密航班频次,支持柬国航充分利用郑州机场、金边机场客运第五航权,力争第六、第七航权,开通、加密“经郑飞、经柬飞”向南至东盟,向北至东亚、东北亚、中亚国际航线,打造郑州出发经金边“一机到底”“一票到底”“代码共享航班”覆盖主要东盟国家和相关经济体的联程国际航线网络;探索“两国双园”合作模式,支持郑州企业在柬埔寨建设亚洲航空经济产能合作园区,设立柬埔寨农产品推广交易中心等;开展“少林寺与吴哥窟的对话”郑州—柬埔寨—东盟文明互鉴系列交流活动,谱写国际城市合作与发展新篇章。

  这条“新路”将会带来什么?

  “开通经柬埔寨中转至第三国的国际中转航班;筹备设立中柬合资友谊航空公司,合作设立郑州空中丝路产业发展基金企业;推动柬埔寨王国驻郑州总领事馆落地;合作打造郑州—金边双向超级旅游目的地,推动柬埔寨旅游部驻郑州办事处、郑州东盟签证中心在2024年投入使用;依托便利的国际航线网络,拓展河南与东盟经贸往来,促进产业链供应链对接,深化产能合作……”一个个发展目标从湛大卫口中娓娓道来。

  “建设郑州—柬埔寨—东盟‘空中丝绸之路’富有创意和战略眼光,河南在郑州-卢森堡‘空中丝绸之路’建设中积累了成功经验,这条‘新路’也会打造成连通中国和柬埔寨以及东盟地区的重要空中走廊。”国家发改委“一带一路”建设促进中心主任翟东升如是评价。

  一场论坛连接一条“新路”。论坛上,郑州市与有关方面围绕文化旅游、国际教育、共建高端智库、“两国双园”双向投资签署了合作协议。

  始于交流合作,门会越开越大,路也会越走越宽。(记者 王延辉)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