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一对夫妇为买房办“假离婚” 结果真分手

2018-05-16 14:53:05  来源:大河报  责编:赵滢溪

  核心提示|南阳一对夫妇,买房子为了钻政策漏洞,搞了“假离婚”,但之后男方却假戏真做,“假离婚”变成真离婚。根据近日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公安部、民政部等31个部委联合签署《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将面临14项联合惩戒措施。

  【探访】为了买房“假离婚”,弄假成真怪谁?

  南阳市卧龙区的李女士,为了二套房贷款利率和首付低一些,与老公商议办个“假离婚”,谁知道离婚之后,前夫假戏真做,不准备与李女士复婚了,弄假成了真,“假离婚”变真离婚,这事儿该怪谁?

  “这种事情并不少见。”记者从一家房产中介了解到,限购限贷政策之后,不管是为了购买二套房、三套房投资,还是为了小房子置换大房子,为了享受首套房的利率和首付优惠,不少夫妇会选择先办理离婚手续,将房子过户到其中一人名下,另一人名下无房,以单身的名义再另行买房。

  “别惹我生气哦,小心我不要你了,现在房子可都在我名下!”在办理买房手续过程中,不乏有“夫妇俩”这样开玩笑。“我们真的‘假离婚’了!”

  “假离婚”之所以要加个引号,因为在法律从业者的眼里,是没有“假离婚”这个概念的。即便夫妻双方在离婚之初为了某种目的,协商决定,先办离婚手续,实现目的之后复婚,但在这个过程中,离婚就是离婚,至于是不是一定要复婚,就要看对方的诚意了。

  随后,记者从金水区法院、惠济区法院等几家法院了解到,目前,因为“假离婚”纠纷这种情况大量存在,对簿公堂的情况却并不多,这是为啥?

  “为了买房协议离婚后,其中一方不愿意复婚了,这个事情是很难让法院判决的。起诉理由是啥呢?请求法院判令双方复婚?没有这个说法。”郑州市金水区快审速裁中心法官潘瑞告诉记者,法院对于婚姻关系只有判决离婚或者不离婚,法律没有赋予法院判决当事人必须结婚或者复婚的权利。

  潘瑞介绍,在老百姓眼里,觉得他们并不是真心愿意离婚的,只是为了买房子优惠,但当双方到民政局协议或者到法院起诉离婚的时候,这个过程是没有假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均为“不可逆操作”。

  【说法】办“假离婚”,背后法律风险高

  当老公以买房优惠为借口与你办理“假离婚”,女士们,你心里做好准备真的“被离婚”了吗?采访中,有读者表示,如果办理离婚手续前,双方签订一个“君子协议”,共同签字画押,说明随后办理的离婚是“假”的,约定随后必须复婚,这样是不是上了一层“保险”?

  “这样做没有意义。”潘瑞介绍,婚姻关系属于人身关系,法律对于限制人身自由的约定是不予认可的。所谓的“假离婚”,才是法律认可的真实的法律关系。

  针对个人为了眼前的经济利益,不惜在婚姻关系上弄虚作假的行为,近日,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公安部、民政部等31个部委联合签署《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对婚姻登记中的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将面临14项联合惩戒措施。

  这意味着,今后那些伪造结婚证、离婚证等证件,或者带着伪造证件办理结婚、离婚的当事人,一旦被发现,将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并在应聘国家公职人员,登记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参评道德模范等荣誉,律师、教师、医生、公务员等群体参与相关行业的评先、评优,申请贷款、补贴等14个方面受到严重限制。(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段伟朵通讯员毛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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