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三年,国内航线恢复征收燃油附加费。6月5日,记者从多家航空公司官网发布的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调整的通知中了解到,部分航空公司恢复了国内航线的燃油附加费征收,征收标准为每位成人旅客10元。
消息时隔三年,燃油附加费重新开征!
6月5日,记者在东航官网“紧急公告”中看到“关于调整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通知称,东上航自2018年6月5日(以出票日期为准)起,调整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1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10元;按规定购买国内民航成人普通票价50%的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上述每位旅客的燃油附加费收取人民币0元,即免收;按规定享受国内民航成人普通票价10%的婴儿,继续免收燃油附加费;调整日期之前已经销售的客票,按原征收标准执行,不退还差额。
此外,记者查询发现国航、春秋航空、深圳航空等航空公司也复征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记者查询郑州至广州的机票,机票费用中包含票价和税费,其中基建费50元,燃油费10元。
据悉,2015年2月,国内航线的燃油附加费被取消,旅客只需支付机票费用与50元民航发展基金即可出行。
释疑为何要重征燃油附加费?
为何停征3年后,再征燃油附加费?航空公司发布征收燃油附加费合规吗?
据了解,2009年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关于建立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与航空煤油价格联动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879号)(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研究决定,将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由现行统一规定收取标准的方式,改为由航空公司在规定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收取标准。
记者获悉,此次航空公司集体恢复征收燃油附加费与国内航油的综合采购成本上涨有关。燃油成本是航空公司的第一大成本,燃油成本上涨对航空公司的业绩有着直接影响。(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侯梦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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