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全额计息时代或将终结

2018-06-13 10:59:58  来源:郑州晚报  责编:赵滢溪

  郑州晚报讯:目前市场上,除工商银行明确表示按照未偿清部分计息以外,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等在内的各大行都实行信用卡逾期“全额计息”的规定。不过,这一“霸王条款”有望成为历史。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其中,关于信用卡逾期计息问题,最高法拟支持按“余额计息”。此次意见稿若最终落地,被视作“行规”的“信用卡全额计息”将迎来终结。 

  全额计息饱受消费者诟病

  搞清楚全额计息之前,我们先来做一道数学题如何?

  假如你用信用卡透支了1万元,你在还款期内还了9900元,还剩100元没还,逾期日利息为万分之五,那么逾期一天后你该交多少利息?对于这道题,你可能给出的答案是:5分钱。但银行会告诉你:“正确答案是5元。”

  最高人民法院6月6日发布《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稿中明确,发卡行对“按照最低还款额方式偿还信用卡透支款、应按照全部透支额收取从记账日到还款日的透支利息”的条款未尽到合理的提示和说明义务,持卡人主张按照未偿还透支额计付透支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这被业内人士看做是全额罚息有望终结的一个信号。“全额罚息”,顾名思义,就是用户信用卡透支,哪怕疏忽只剩下一两百没还,最终还是要对全部消费金额进行计息。

  全额计息现象十分普遍

  日前,除工商银行明确表示按未偿清部分计息以外,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等各大行都以全额计息。以全额计息的招商银行为例,其在信用卡账单有关利息计算的介绍中称,“上期账单的每笔消费金额为计息本金,自该笔账款记账日起至该笔账款还清日止为计息天数,日息万分之五为计息利率”。

  那么,按照全额计息与按照未偿清部分计息,两者之间相差多少?我们还以信用卡消费10000元为例,给大家算笔账。

  若消费者账单日为每月8日,账单到期还款日为26日,利率为日息0.05%。4月1日,消费者消费10000元,4月8日账单显示,消费者应还金额为10000元,如果消费者于4月26日前还款9900元,那么,全额计息前提下,5月8日,消费者收到的账单将显示需要支付的逾期利息为:10000×0.05%×26(4月1日到4月26日)+100×0.05%×12(4月27日到5月8日)=130.6元;未偿清金额计息前提下,5月8日,消费者收到的账单中,对应的利息应当为:100×0.05%×38(4月1日到5月8日)=1.9元。对比可见,两者相差128.7元。

  今后“全额”有望变“余额”

  在此次征求意见稿中,最高法主张信用卡按剩余还款计息,并提供了两种方案:方案一是持卡人选择最低还款额方式偿还信用卡透支款并已偿还最低还款额,其主张按照未偿还透支额计付记账日到还款日的透支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方案二则分两种情况:若发卡行对“按照最低还款额方式偿还信用卡透支款、应按照全部透支额收取从记账日到还款日的透支利息”的条款未尽到合理的提示和说明义务,持卡人主张按照未偿还透支额计付透支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若发卡行虽尽到合理的提示和说明义务,但持卡人已偿还全部透支额90%,持卡人主张按照未偿还数额计付透支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业内人士表示,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份征求意见稿一旦得以实施,不仅有望让此前明显有失公平的行业规定得到纠正,而且对于推广信用卡也具有积极意义。短期内可能会减少银行的罚息或者利息收入,但是长远来看,有利于银行把信用卡业务更稳健地开展下去,有助于信用卡市场更加规范。不论对银行还是消费者来说,都起到了一定的保护作用。(记者 倪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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