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河南频道消息:8月2日上午,河南省南阳市西峡法院西坪法庭的法官们走进西坪镇瓦房店村委会,巡回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
据了解,原告郑贵侠是一位七十多岁的老母亲,被告柯善忠是她的大儿子。1996年,在达成的分家协议中约定原告郑贵侠由长子柯善忠赡养。2016年冬,原告因患病基本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开始到被告家和被告一起居住生活,在此期间,原告和被告夫妻多次因生活锁事发生矛盾,遂原告搬出去独住。原告每月光吃药要花费800余元,原告无力承担,生活困难,多次要求被告支付赡养费无果,无奈之下,老人诉诸法院,要求被告履行赡养义务。
西峡法院巡回审理西坪镇瓦房店赡养纠纷案(郭灿 摄)
西峡法院西坪法庭受理该案后,多次下乡走访,实地了解案情,因考虑到赡养纠纷案件涉及老年人权益保护,在农村影响较大,为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西坪法庭的法官们决定在本地村委会开展巡回审判。
上午九点,庭审开始。炎炎酷暑,天气炎热,但庭审现场依旧吸引了村里百余名群众前来旁听。庭审过程中,审判长抓住双方的争议焦点明理释法,他告诉被告中国从古至今讲究尊老爱幼,所以我国从法律和道德对人民做出要求,必须赡养每一位老人。老人辛苦将孩子们抚养长大并成家立业,现身患癌症卧病在床,正是子女该尽孝道的时候。在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的耐心劝诫下,双方都同意调解,但最终由于被告迫于经济困难,双方对赡养费意见分歧较大,没能达成一致意见。合议庭商议后,依法作出判决,判决被告每个月支付原告赡养费800元,其他费用待实际发生后另案处理。
庭审现场前来旁听的群众(郭灿 摄)
在村子里开展巡回审判,审理赡养纠纷案件,让更多群众切实感受到赡养老人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同时通过现场开庭、以案释法,拉近了法庭与人民群众的距离,真正起到了普法宣传的作用。(文 郭灿 郝晓欢 杨亚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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