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再出重拳 开发商无证卖房将被没收违法所得

2018-08-06 16:28:01  来源:郑州晚报  责编:赵滢溪

  购房者倾其所有买房,最怕一不留神遇“坑”,今后大家在郑州有了更健全的保障。近日,郑州发布城市综合执法局《关于强化执行<郑州市城市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通知》,明确今后开发商再无证卖房,将被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强制交房、无证施工、违规施工等都将被罚款。记者 王亚平

  无证销售 没收房企违法所得

  《关于强化执行<郑州市城市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通知》(以下称《通知》)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预售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预售行为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郑州市城市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以下称《标准》)划出了轻微违法、一般违法、严重违法3个处罚等级,并以此再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轻微违法行为为:“向买受人收取预付款或认购款、定金、排号费、发放VIP卡等其他形式的预付款,发现后能立即改正,没有造成社会危害后果的。”

  一般违法行为为:“向买受人收取预付款或认购款、定金、排号费、发放VIP卡等其他形式的预付款,发现后未立即改正;或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严重违法行为为:“向买受人收取预付款或认购款、定金、排号费、发放VIP卡等其他形式的预付款,发现后拒不改正;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通知》还规定,房企违规向买受人收取预付款或认购款、定金、排号费、发放VIP卡等其他形式的预付款的,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

  未组织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 处工程款2%~4%罚款

  有机构统计,目前郑州交房即维权的小区有近1/3,其中,到了合同约定时间而未达到交房条件,为逃避违约金强制交房是重要原因。

  《通知》规定,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无证施工、违规施工将受罚

  《通知》还对开发商的施工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

  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监理单位未向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由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通知》还对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拒不执行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或者建筑物拆除施工等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擅自拆除绿篱、花坛、草坪的,未按规定安装油水分离装置或者隔油池等设施的,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等20种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进行了逐一细化。

  影响

  将对房企起到警示作用,维护市场稳定

  《通知》对房企违规施工、违规销售、强制交房等诸多方面的明确规定,引起了业内较大反响。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郑州此次对房企违规行为的处罚新举措,将进一步规范商品房市场,保障购房者权益,特别是明确无证销售将没收房企违法所得,这个是比较严厉的,将对开发房企起到警示作用。在调控举措不放松的当下,规范房企行为有利于调控影响的深入,稳定市场。

  有房企负责人表示,《通知》出台后,已经快速传达公司旗下各项目负责人学习,严格律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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