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洛阳市交警支队新闻通气会上获悉,现结合洛阳市环城道路建设情况和路网结构实际,对2016年8月2日发布的《洛阳市公安局关于城市区货车限行和黄标车禁行的通告》部分内容进行修订。
记者注意到,由于目前洛阳市黄标机动车已经全部淘汰完毕,因此将黄标车、老旧机动车禁行区域调整为全市道路,故发布最新的《关于城市区货车禁(限)行和机动车禁鸣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内容不仅对禁行区域、限行车辆做了修改,还对货车通行证的办理进行了细化。
变化一:限行货车车辆分类细化,增添“皮卡车除外”内容
关于限行货车的车辆种类,《通告》修改后内容为: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关于开展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试点促进皮卡车消费的通知》(工信部联装〔2016〕68号)文件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决定开展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工作。同时结合当前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现状,在柴油载货汽车条目后增加“皮卡车除外”内容;将限制车型条目进行细化拆分。最新规定具体如下:
1.大型汽车:悬挂黄色号牌(车长≥6000mm或者总质量≥4500Kg)的载货汽车、工程车、专用作业车;2.柴油载货汽车:悬挂蓝色号牌(车长<6000mm且总质量<4500Kg的轻型载货汽车,车长≤3500mm、总质量≤1800Kg的以柴油为燃料的微型载货汽车,皮卡车除外;3.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4.其他不符合规定的车辆。
变化二:黄标车、老旧机动车、货车限行区域
关于黄标车、老旧机动车、货车限行区域,《通知》修订后为:当前城市区环线道路已经形成,将限行区域调整为环线道路以内区域;具体如下:
1.城市主城区:老310国道(不含)以南,南环路(不含)以北,东环路(李城路—中州东路—安居路段)(不含)以西,西环路(不含)以东区域。
2.伊滨区区域:伊滨路(不含)以东、掘丁路(不含)以西、洛偃快速通道(不含)以南、玄奘路(不含)以北区域。
3.黄标车、老旧机动车禁行规定,由原来的禁行规定扩大至全市范围内禁止上道路行驶。
变化三:机动车禁鸣范围细化
原文为:机动车在驶入“城市建成区:310国道(不含)以南、郭寨立交桥以北、二广高速(不含)以西、宁洛高速(不含)以东区域”区域内禁止鸣笛。
《通告》修订后为:禁鸣区域与货车限行区域保持一致。
变化四:不同车型通行证办理地点不同
《通告》称,结合当前我市渣土运输管理规定,将商砼车辆、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车辆通行证办理进行了重新明确划分。具体如下:
运输民生的煤、电、油、气以及鲜活物资等车辆:总质量49吨(不含)以上车辆禁止入市。跨行政区域的到市民之家四楼公安窗口办理通行证;在一个行政区内通行的到行政区所在地交警大队办理通行证。
城市区商砼运输车辆需相关单位提出申请,经市城管局备案审批后,持相关证明文件、在有效期内的车辆行驶证、强制保险原件及复印件,同时车辆无违法未处理记录等相关资料到市民之家四楼公安窗口办理通行证。
建筑垃圾、砂石、渣土运输车辆(含蓝牌新型渣土车)等使用新型专用车辆到市城管局申请办理。
轻型蓝牌柴油载货汽车(不含蓝牌新型渣土车)按照车辆行驶证注册地址到辖区交警大队申请办理。
据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该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限行时间为全天24小时。原有要求于该通告不一致的,需以本通告为准。对于违反上述禁行、限行的车辆和驾驶人将给予记3分,罚款100元处罚;对于违反禁鸣规定的将给予50元以下罚款。(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董楠 实习生 蒋瑞玥 通讯员 谢育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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