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日报讯:重大建设项目的征地信息要公开,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分配信息要公开,自然灾害灾情、灾害救助工作情况及动态信息要及时公开……
昨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日前发布的《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实施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明确,河南将重点公开3个领域的政府信息,包括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 记者 张竞昳
主动、全面、重点公开三大领域政府信息
《意见》提出,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的内容外,主动全面公开3个领域的政府信息,包括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均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
为方便群众知晓、理解和监督,《意见》明确了具体公开的内容: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要重点公开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8类信息;公共资源配置领域要重点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分配、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社会关注度高,具有公有性、公益性,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分配事项信息;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要重点公开推进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灾害事故救援、公共文化体育等政府信息。
每年12月底前公布,接受公众和媒体监督
《意见》提出,各责任牵头单位要切实担起牵头责任,加强日常指导,制定统一标准,细化公开范围,严格工作措施。各地、各部门公开机构和工作部门要明确分工、夯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同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日常监督、重点抽查、半年检查和年度考核等方式,定期对三大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公开时效等进行督促检查,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意见》要求,各级牵头责任单位要于每年12月底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同级政府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中公布,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
公开情况纳入政务公开工作年度考核
《意见》要求,要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明确相关信息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要高效便民、面向基层、贴近群众,运用多种方式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加强引导,便于群众知晓、理解和监督。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区域、行业特点和工作重点,进一步明确应重点公开的三大重点领域政府信息范围,细化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监督渠道等,将其纳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不断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同时将推进三大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政务公开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考核力度,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通过多种方式开展社会评议活动,推动工作有效开展。强化激励约束,加强考核评价结果运用,加大追究问责力度,对未按照规定要求履行公开职责的,要及时通报批评,并在政务公开年度考核中予以体现;对工作落实到位、社会满意度高的予以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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