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印发意见 确保省内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2019-01-10 09:10:30  来源:河南日报  责编:赵滢溪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1月9日,记者获悉,省政府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期稳就业、保民生。《意见》涉及对小微企业减税,对创业者给补贴,对失业者帮扶,2019年,政府将拿出“真金白银”确保我省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减费降税援企稳岗

  “企业安心搞发展,才能提供更多就业岗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说。

  为了鼓励企业更大限度提供就业岗位,《意见》指出,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同时落实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省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国家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省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省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被评为国家级示范基地的,省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

  开展培训增加就业机会

  “有技能就能有岗位。当前,我省正处于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对技能人才的需求已是刚需。”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说。

  《意见》指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我省将对去产能分流安置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采取整建制购买培训项目、直接补贴培训机构等方式开展集中培训。支持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普通高校、职业培训机构和符合条件的企业承担失业人员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对培训合格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培训期间每人每天还能领取30元的生活费补贴。”该负责人说。

  失业人员“病有所医”

  失业人员常常被医疗保险缴费中断问题所困扰,《意见》充分考虑到了失业人员就医问题。《意见》指出,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及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均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保障失业人员“病有所医”。

  另外,失业人员可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申请享受当地就业创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脱贫攻坚期内,对低保家庭给予6至12个月的渐退期。(记者 逯彦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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