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河南频道消息: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工作的要求,12月16日上午,三门峡市卢氏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民事执行监督案件依法进行了公开听证。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的规定,听证会确定了卢氏县纪委、财政局、司法局等3名有关人员为听证员。申请人、其他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涉案评估公司鉴定人、案件承办人、第二检察部全体干警到场参与公开听证。听证会由该院第二检察部主任潘高祥主持。
潘高祥首先宣读了当事人及代理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听证会纪律。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该案的诉讼、执行过程以及申请监督后检察机关调查核实的基本情况。申请人陈述了申请监督请求、事实和理由,其他当事人发表了相关意见和理由。
随后,听证员就该案件涉及的问题和争议的焦点向双方当事人及鉴定人进行了提问。承办检察官在此基础上总结归纳了各方争议焦点。各方围绕法院委托评估程序是否合法、资产评估报告书的作出是否违反法定程序、评估价值是否严重低估等焦点问题发表了各自的观点和理由,并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最后,3名听证员围绕听证中的焦点问题,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监督申请等方面对案件进行了深入的探讨。经过认真评议后,听证员们发表了听证意见,为检察机关下一步作出审查决定提供了重要参考。
据悉,本次听证会是卢氏县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工作提升办案质效的具体举措,也是积极推进并贯彻落实上级检察院关于公开听证工作部署要求的生动实践,是“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的深化和发展。通过公开听证,卢氏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听取各方意见,进行释法说理,消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及社会公众对司法办案的疑虑,促进了办案质效,提升了检察公信力。
潘高祥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卢氏县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用好公开听证制度,推进案件公开听证的规范化、常态化,完善公开听证软硬件建设,确保听证质效,扎实办好每一个公开听证案件,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树公信,着力提升执行监督案件办理质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检察监督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文 侯林峰 李宏远 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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