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大河网政务记者从河南省发展改革委获悉,近日,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提升核酸检测供给能力,积极应对春运期间检测高峰,满足人民群众“愿检尽检”需求,规范检测收费行为,河南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明确疾控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检测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河南省疾控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检测收费政策作出明确规定。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疾控机构对自愿检测人员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和抗体测定服务,其收费标准按最高限价管理,收费单位不得上浮,下调幅度不限。收费标准不含检测试剂价格(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标本混采除外),检测试剂价格按疾控机构实际购进价销售,不得加价销售。由财政补助资金采购或慈善捐赠的试剂不得收费。
各疾控机构新冠病毒检测收费标准具体为: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标本单采)60元/人次,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标本混采)20元/人次,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测定胶体金法5元/次,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测定化学发光法20元/次。
《通知》指出,收费单位应严格按上述规定执行,不得自行增加收费项目或扩大收费范围。在本单位网站和服务收费场所的明显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单位主管部门的监督电话和价格监督举报电话等,接受市场监管、审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疫情结束自行废止。 (大河网政务记者 刘高雅)
附收费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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