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双方对调解满意吗?满意的话请签署调解协议。”3月19日,平顶山市卫东区申楼街道赵庄村的一处“农家乐”饭店里,在东高皇法庭庭长赵烈贞的见证下,当事人马某某和李某某在调解协议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事情的起因源自一起租赁合同纠纷。原告马某某与被告李某某签订《鱼塘承包合同》,约定被告将位于申楼办事处赵庄村自己经营的鱼塘交给原告使用,租赁期十年。原告租赁使用期间的2020年,被告李某某与第三人申楼办事处签订《征收安置补偿协议》一份,协议约定将拆迁补偿款150余万元补偿给李某某。原告马某某认为自己在租赁期间对租赁的鱼塘、土地进行了修理、绿化、扩建等投资,补偿款中应当有自己的份额,从而引发诉讼。
3月19日,卫东区法院将开庭审理的地点设在了这起租赁合同纠纷的现场,巡回开庭审理了这一案件。
庭审中,审判人员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当事人陈述,并对于承包合同的签订过程等进行了详细询问,双方当事人均充分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同时审判人员进行了现场勘查、质证、认证,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经过审判长、审判员以及人民陪审员的努力调解,最终该案得以调解结案。
“感谢法庭的同志们,到现场这么快为我们解决了问题。”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都表示满意。
“我们把巡回法庭设到事发地,方便群众诉求,也起到了以案普法的作用。”赵烈贞说。
巡回法庭把开庭审理的地点设在村(社区),是卫东区法院践行 “一村(社区)一法官”工作机制的重要举措,让法官深入基层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把执法办案变成解民忧、暖民心的过程,是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方式,也是贯彻为人民服务、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有效载体。(卫东区委宣传部 李晓光 张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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