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城市远洋   |   原创   |   Hello,河南   |   直观中国  |   热点专题    |   文旅   |   金融   |   国际播报   |   豫见国际    
驻马店市泌阳县“红三代”讲好爷爷革命斗争故事
2021-03-30 11:59:32来源: 央广网编辑: 万庆丽责编: 赵银平

  原标题:泌阳县“红三代”讲好爷爷革命斗争故事

  央广网驻马店3月29日消息(记者 汪宁)3月24日,“不忘初心——寻访红色足迹”集中报道活动走进驻马店泌阳后,在这片红色土地上,记者见到的、听到的都是浓浓蓬勃的红色文化气息和永不磨灭的经典革命故事,更有那些数年如一日为了传播红色文化、传承红色基因、传递红色精神孜孜不倦的追求者的身影,令人激情澎湃。

  泌阳县中石化职工、今年59岁的马永光就是其中的杰出一员,他自1981年开始以来,把他的爷爷马长富的革命斗争故事向前来参观、缅怀、考察的人们免费讲解,被称为“红三代”,教育大家知党史、跟党走、感党恩,不忘过去,奋力前行。随着马永光的娓娓道来,把人们又带入了那个烽火连天的历史岁月………

  马永光的爷爷马长富1904年4月28日出生在泌阳县王店镇小河村委张楼一个农民家庭。1924年组织红枪会,1927年参加杨靖宇领导的竹沟暴动,1928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任豫南特委泌阳联络员,鄂豫边区省委成立后,任省委交通员。1932年冬参加党领导的泌阳东部抢粮斗争,1936年3月参加平氏夺枪,参加了攻打贾楼、八门庄、出山王、攻打马谷田等各种战斗。

  1934年张旺午、张星江在泌阳县王店张楼马长富家,秘密领导泌阳东部山区的组织发展,恢复建立中共泌阳县委,高子扬任县委书记,以张楼为中心的地下党组织的联络通道基本形成。

  1934年11月16日,红二十五军由罗山县何家冲出发,由鄂豫边工委书记张星江作部队向导,到达铜山后,马长富带领四哥马长兴、七弟马长寅担着用笼蒸的大米,来到红军驻地,给红军战士装干粮袋。在张星江的提议下,马长富动员平原海、苏天广、靳九聚连夜收鞋,送到红军宿营地五道岭,并送妹夫陈利胜参加了工农红军。

  1935年7月,王国华化装成卖剪子的叫花子,用徐中和说的暗号,在泌阳王店张楼和马长富接上了关系,马长富把王国华隐蔽在马寺院内,夜里听取了侯太俊关于泌阳东部地下党组织发展情况的汇报。同年8月,徐中和、王国华、王国平三人一起来到泌阳张楼,次日马长富、马长兴带领王国华从泌阳张楼去唐河找张星江,见到张星江后又一起从唐河县毕店返回泌阳张楼,途中王国华、张星江边走边议河南省委和鄂豫边区合并的事,并在张楼马长富家种的高梁地里召开了会议,成立中共鄂豫边省委,省委在张楼马长富家后院东屋办公。

  1936年1月4日,中共鄂豫边省委游击队,在信阳吴家尖山北小石岭汪心泰家成立,同年4月25日(农历三月初四)王国华、马长富率领化装成烧香客的游击队从张楼出发,去平氏夺枪。第二天,遭遇保安团的袭击,张星江不幸牺牲,周骏鸣受伤,马长富把他背下战场,并用车推到张楼养伤。

  1944年3月马长富来到信阳吴家尖山,新四军五师第二军分区所在地见到了文敏生,找到了组织,在吴家尖山养伤三个月后要求归队,文敏生让他回泌阳继续做党的地下工作。1947年12月,王国华率桐柏二地委部队到达张楼,送给马长富怀表做纪念,再三嘱咐马长富安心隐蔽,保护好自己,迎接全国解放。

  历史照亮未来,征程未有穷期。如今,在泌阳县这片红色沃土上,各级领导和党员干部正以革命前辈精神为指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用时不我待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殚精竭虑奋战在改革、发展的最前沿,使各项事业蒸蒸日上,城镇变化日新月异,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城市农村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新变化,正走在美丽乡村全面振兴的坦平大道上!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