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河南出台《意见》:持续放宽郑州市落户条件 加大对基层一线人员奖励激励力度
5月12日,大河网记者从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近日,河南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意见》重点从筑牢流动基础、畅通流动渠道等五个方面提出了13条实施意见,构建了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的政策体系框架。
建设经济强省 筑牢社会性流动基础
《意见》提出,要坚持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及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将城镇新增就业、调查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重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同时,要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加快构建以中原城市群为主体、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现代城镇体系。高水平推进郑州国家中心城市和郑州都市圈建设,加快推进郑开同城化发展,深入推进郑许、郑新、郑焦一体化发展。
推进深化改革 畅通社会性流动渠道
根据《意见》,河南要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持续放宽郑州市落户条件,全面取消其他城市户口迁移限制。落实城乡、区域、人群均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要求,构建覆盖全民、均等可及、高效优质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针对档案服务畅通职业转换的问题,《意见》提出,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不得拒收符合存放政策以及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转来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行政(工资)介绍信、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等材料,不作为档案转递时接收审核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必备材料。
实施评价激励机制 拓展社会性流动空间
《意见》提出,要加大对基层一线人员的奖励激励力度,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的人才,加大爱岗敬业表现、实际工作业绩、工作年限等评价权重。并坚持面向基层和经济建设第一线开展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提升基层单位、一线岗位、技能人才评先选优比例。
在拓宽技术技能人才上升通道上,要进一步完善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比照认定制度,贯通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和工作性质,可自愿申报相应系列(专业)和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称、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
强化兜底保障 提升社会性流动水平
《意见》把强化兜底保障、防止社会性流动弱化作为重要着力点,提出奋力推进乡村振兴阻断贫困代际传递、推进教育优先发展保障起点公平、推进公平就业保障困难人员发展机会、强化社会救助提高困难群众流动能力等四个方面举措,促进各类困难群体实现社会上升,使更多人拥有社会性流动的通道。(大河网记者 刘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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