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河南省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健全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 满足多样化需求
居家养老能享受啥服务?机构养老有啥标准?医养结合将如何规划?5月25日,记者从河南省政府获悉,为健全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促进养老服务健康发展,《河南省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规划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人均不少于0.2平方米
根据《条例》,河南省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在编制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应当根据本地区人口结构、老龄化发展趋势,按照人均用地须不少于0.2平方米的要求,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
新建城镇居住区按照每一百户不低于三十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已建成的城镇居住区按照每一百户不低于二十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未配套建设或者建设的配套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新建、改扩建、购置、腾退、置换等方式配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值得一提的是,河南省每个县(市、区)应当至少建有一所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乡镇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应逐步转型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每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建设一所为老年人服务的社会工作服务站。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要能提供助餐助浴助行等
居家养老,是不少老人愿意选择的养老方式,对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内容,《条例》给予明确。
根据《条例》,河南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短期托养、助餐、助浴、助洁、助行、代缴代购等;居家护理、健康体检、健康管理、医疗康复、安宁疗护等;关怀访视、心理咨询、情绪疏导等;教育培训、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休闲养生等;安全指导、应急救助等;法律咨询、识骗防骗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
此外,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完善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提供定期免费体检、疾病预防、健康评估、医疗咨询等服务,为老年人治疗常见病、慢性病常用药提供用药方便。
机构养老收费标准要明晰明确
《条例》对机构养老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其中,养老服务收费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养老机构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服务主体相关资质、从业人员资质、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监督电话。
另外,养老机构因支付老年人入住期间的医疗等应急费用,需要收取保证金或者押金等费用的,金额不得超过该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月服务费的三倍。服务关系终止后,养老机构应当在十日内退还保证金、押金等费用的余额。
养老机构收取的保证金、押金等费用应当建立专户存储。保证金、押金等费用的收支和使用情况,应当每半年向入住的老年人公布。
《条例》还指出,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务人员享有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同等的职称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待遇,医养结合机构没有条件为医务人员提供继续教育培训的,各地卫生健康部门可统筹安排有条件的单位集中组织培训。
彩票公益金55%以上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
《条例》明确,河南省各级人民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按照不低于百分之五十五的比例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
同时,养老服务组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符合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补贴。
养老服务组织使用水、电、燃气、供暖、通信,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标准收费;使用有线电视,按照当地有关规定享受付费优惠;需要缴纳的供水、供电、燃气、供暖等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应予以减免。
河南省还将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引进、岗位(职务)晋升、激励评价机制,并对从事养老服务工作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按照规定给予入职补贴。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的,按照规定给予奖励补助。
同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会同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免费养老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在养老服务组织执业人员每年专业培训时长不得低于六十个学时。
养老服务机构侵害老年人权益将受处罚
《条例》还就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
从事养老服务组织和人员以欺骗等方式诱导养老服务对象及其家属消费,或者为其他经营主体的推销活动提供支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没收违法所得,销售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三万元罚款;销售金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并处销售金额三倍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养老服务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民政部门可对其进行通报批评、限制开展经营活动,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民政部门可责令停业,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未按照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的资格不符合规定的;擅自暂停或者终止养老服务的;歧视、侮辱、虐待、遗弃老年人的以及其他侵害老年人人身和财产权益行为的等。
据悉,可在6月22日前对《河南省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建议,相关联系电话为0371-65900380。(郑州日报记者 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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