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河南拟立法明确土壤污染管控与修复责任 谁污染谁治理 谁使用谁管控
作为全国重要的粮食生产核心区和新兴工业大省,河南正在就土壤污染防治制定法规。5月26日,《河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二次审议。此次的二审稿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进行明确,并对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相关责任作了规定。
根据《条例(草案)》,土壤污染责任人无法认定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土壤污染责任人变更的,由变更后承继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履行义务并承担费用。土壤污染责任人不明确或存在争议的,农用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定,建设用地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定。土壤污染责任人和土地使用权人都无法认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风险管控、修复活动完成后,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当另行委托有关单位对风险管控效果、修复效果进行评估,并将效果评估报告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条例(草案)》重点从几个方面抓好土壤污染的预防:一是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等。二是规定农田灌溉用水应当符合相应的水质标准。三是建立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预警制度。四是明确有色金属选矿、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等项目,应当对厂区进行防渗处理。五是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城乡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设施,防止土壤污染。六是控制农药、兽药、化肥等的使用量,对造成农业面源污染的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和农用薄膜,规定了严格的管控措施等。(河南日报记者 李点)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