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焦作市武陟县人民法院作为焦作市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开庭审理试点法院,开庭审理了两起暂予监外执行案件。
罪犯王某某因患严重疾病,向法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罪犯陈某某因处于哺乳期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两起案件分别采取现场开庭和“云间”庭审的方式进行。
审判长介绍案件的基本情况,并出示相关证据材料 摄影 王莉莉
在庭审过程中,合议庭首先核实了罪犯的身份,告知罪犯其享有的诉讼权利,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宣读生效裁判文书,并出示了组织诊断、检查、鉴别意见、分娩证明、社区矫正评估报告等证据材料。罪犯及其诉讼代理人陈述了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理由,并提供了相关证据,检察机关对证据进行了质证。罪犯及其诉讼代理人、检察机关围绕暂予监外执行申请的理由和依据充分发表了意见,该院将结合双方意见,择期作出是否准予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高效流畅。开庭审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可进一步增强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办理的透明度,更好地将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社区矫正机关联系起来,并能够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检察机关、社区矫正机关出庭参加庭审 摄影 王莉莉
庭审现场,焦作市中级法院、焦作市检察院以及其他试点法院、武陟县检察院、武陟县司法局等单位相关人员旁听观摩。
庭审结束后的焦作市暂予监外执行工作座谈会上,参会人员重点围绕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如何更加规范、高效审理等内容进行了充分讨论和交流。参会单位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进一步畅通沟通渠道,加强联系联络,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不断推动暂予监外执行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焦作市暂予监外执行工作座谈会现场 摄影 王莉莉
两起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审理流程严格贯彻落实《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意见(试行)》和《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推进监外执行案件开庭审理工作办法(试行)》要求,推动了暂予监外执行从书面审查到实质化审理的转变,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的具体体现。此次审理过程中,武陟县人民法院落实司法公开要求,严格规范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办案流程,主动接受检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充分保障罪犯合法权益,确保刑罚执行的公平、公正、公开。(文 王莉莉 陈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