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河南频道消息(邓高靖):2月24日,河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河南省促进创业投资发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基本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据河南省司法厅高级法律专务梁增杰介绍,《办法》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从法治层面解决河南省存在的创投主体数量少、资金规模小、专业人才少、创投基金对科技创新贡献不足和政府引导基金发展滞后等问题,将为河南省创新创业创造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支撑和保障。
“从2004年出台《河南省促进创业投资发展暂行办法》,到本次修订出台《办法》,河南省创业投资走过了萌芽起步到开花结果的发展历程,有效助推了科技创新、产业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支安宇介绍说,截至2022年1月底,河南省已拥有各类私募基金管理机构157家、管理基金412只,资金规模首次突破千亿元、达到1040亿元,较2021年同期增加298亿元。
据了解,相比《河南省促进创业投资发展暂行办法》,《办法》新增了33条、修改了13条、删除了11条内容,主要从“主体、运作、环境、引导”四个方面,健全完善支持创业投资发展的制度体系。
在主体方面,《办法》总结实践经验,对创业投资主体进行科学分类,确立了个人、企业和基金三类主体;在运作方面,《办法》结合创业投资“募、投、管、退”几个环节,明确了各类创业投资的运作路径;在环境方面,《办法》以壮大创业投资主体、扩大创业投资规模为目标,在项目对接、税收服务、人才培养、产权保护等方面为创业投资打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在引导创业投资规范发展方面,《办法》坚持底线思维,坚持适度监管和差异监管,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了有针对性的防范。
“特别值得重点介绍的是,《办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本省各级行政机关不得自行出台限制创业投资主体及其发展的有关政策和措施。”梁增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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