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城市远洋   |   原创   |   Hello,河南   |   直观中国  |   热点专题    |   文旅   |   金融   |   国际播报   |   豫见国际   |   舆情智库
洛阳市“进社区”专项工作现场观摩推进会在洛龙区召开
2022-04-30 17:38:49来源: 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 张雨晴责编: 冯薇薇

  国际在线河南频道消息:4月28日,洛阳市召开“文化进社区”专项工作现场观摩推进会,会议贯彻落实洛阳市委书记江凌调研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时的指示要求和洛阳市委常委会听取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工作情况汇报时的会议精神,观摩交流洛龙区文化进社区工作的经验做法和实际成效,研究部署重点工作。

  洛阳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王飞出席活动并讲话,洛阳市委常委、洛龙区委书记张玉杰,洛阳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焦元鹏,洛阳市文广旅局局长胡大鹏,洛龙区委副书记、区长韩建军,洛龙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区长谢睿及各县(区)常委宣传部部长、文明办主任、文广旅局局长参加观摩。

洛阳市“文化进社区”专项工作现场观摩推进会在洛龙区召开_fororder_图片1

观摩组在洛龙区实地观摩 摄影 张俊望

  观摩组先后走进厚德园新时代文明实践广场、龙瑞社区B区、东方今典社区、石油社区探勘三队小区4个点位,对“文化进社区”工作进展情况实地查看、交流经验。

洛阳市“文化进社区”专项工作现场观摩推进会在洛龙区召开_fororder_图片2

居民在观摩推进会现场表演 摄影 张俊望

  在随后召开的专项工作推进会上,谢睿代表洛龙区作典型发言。2022年以来,洛龙区因地制宜、先行先试、探索发展,通过“13332”(围绕满足社区群众美好生活需求;建好区、镇(街道)、社区三级阵地;用好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策划师、社区文化合作社、社会化运营团队三支队伍;开展“送文化”“种文化”“育文化”三种活动;达到让社区的老百姓管理社区,让社区的老百姓服务社区两个目的)工作举措,充分调动群众自主参与文化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形成了“文化进社区、活动聚人气、群众得实惠、文明入人心”的良好局面。

洛阳市“文化进社区”专项工作现场观摩推进会在洛龙区召开_fororder_图片4

专项工作推进会现场 摄影 张俊望

  韩建军表示,洛龙区将“文化进社区”与城市提质、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在全市率先招募50名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策划师,建成12个社区体育公园和10个“文化进社区”标杆社区,引育运营团队20余个,培育社区文艺队伍200余支、各类文艺人才2700余人,形成了一些经验和亮点。下一步,洛龙区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认真落实洛阳市委“把文明创建工作的重心放在社区”的要求,围绕“对标深圳南山,建设创新高地”总体目标,把“文化进社区”工作作为建设平台型创新城市引领区、青年友好型城市先行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示范区的重要抓手,聚焦群众对文化、体育、养老等方面的需求,进一步开阔工作思路、创新方式方法,打造更多工作亮点。

  王飞指出,推动文化进社区是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新的探索,是对过去传统工作方式的有益补充,要准确把握文化进社区工作的内涵要求,转变工作理念、创新工作方式,积极探索文化进社区的新路径、新办法。

  王飞强调,推动文化进社区重点工作,要打牢阵地这个基础,着力做到“3个有”,即有场地、有机制、有保障;要抓牢队伍这个关键,通过组织策划团队、社区文化合作社、引进社会力量建立三支队伍;要强化活动这个支撑,抓好加强内容设计、创新形式、搭建平台三项工作,常态化开展各类文化活动;各级各部门要增强文化进社区工作实效,要加强协作配合,提升工作精准度,营造浓厚氛围,把文化进社区这件实事办实,好事办好。(文 郑雅静)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