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在六五环境日到来之际,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商丘中院”)召开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两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有关情况,并公布6起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由商丘中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王养庆主持。
会上,商丘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崔海林通报了全市两级法院2021年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
2021年,商丘市两级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权益,推动商丘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司法保障。2021年,全市法院共审理环境资源案件179件;制定《关于规范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积极探索推动环境资源审判规范化工作模式;与商丘市人民检察院、商丘市公安局、商丘市生态环境局召开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座谈会,并联签了《商丘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积极推进多元共治的环境司法保护新格局;坚定落实庭审直播、裁判文书上网公开、旁听庭审等制度,切实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效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提高法治意识、环保意识,推动形成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解决生态环境纠纷的良好社会氛围;制定了《关于加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 服务商丘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方案》,在全市法院不断构建完善环境资源专门化审判体系,为履行环境资源审判职能提供制度保障。
崔海林表示,下一步,商丘两级法院将继续积极发挥环境资源审判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不可或缺的作用,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依法监督支持行政机关查处生态环境方面的违法行为,加强环境公益诉讼,发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的特殊作用,依法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满足人民群众对环境司法的新期待新要求。
商丘中院环资庭庭长刘一宇公布了6起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分别是:闫某某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董某生、马某超、朱某国、王某污染环境案,时某坤、位某、宋某杰非法采矿案,褚某、张某灿污染环境案,李某、李某军、纪某鹏、任某星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王某帅、周某金、焦某成、马某启、王某建、徐某发、徐某中污染环境案。(文 杨委峰 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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