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执行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时,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法院”)积极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针对涉案企业实际困难,量身定制执行工作方案,通过强制执行和释法明理同步推进,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大部分义务,得到案件双方当事人一致好评。
针对河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河南某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法院受理案件后,立即启动执行程序,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查控。经线上查控,该院执行人员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干警随即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对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状况进行查询。查询结果显示,被执行人名下有多处房产可供执行。
考虑到河南某置业有限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名下房产存在已经卖掉但未办理过户手续的可能,为了不损害买房人的利益,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法院对被执行人名下售楼部进行了查封。查封售楼部后,执行干警再次与被执行人进行了沟通。被执行人表示愿意履行,但目前企业存在实际困难,申请缓一段时间履行。
考虑到各种因素对房地产行业的实际影响,执行干警转而做起了申请执行人的工作。经过执行干警的多次劝说,申请执行人表示理解被执行人的实际困难,同意其暂缓一段时间履行。被执行人为表示诚意,主动按照双方原来的约定履行了大部分义务,双方当事人就此达成和解协议,有效避免了强制执行可能对被执行人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近年来,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法院牢固树立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理念,立足审判执行职能作用发挥,不断延伸服务举措,持续完善涉企服务,积极为企业纾困解难,助力企业生产经营,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升级,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文 王惠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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