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城市远洋   |   原创   |   Hello,河南   |   直观中国  |   热点专题    |   文旅   |   金融   |   国际播报   |   豫见国际    
南阳市内乡县推出清廉内乡系列活动
2022-07-05 18:17:06来源: 河南日报编辑: 张雨晴责编: 胡晓萌

  原标题:以文化人 以廉润心——清廉内乡创建启动

南阳市内乡县推出清廉内乡系列活动

内乡县纪委监委自创穿越剧《菊潭相遇·话官德》,讲述内乡历史廉吏对话现代派驻企业监察专员,传承优秀官德文化,传播亲清文化。

南阳市内乡县推出清廉内乡系列活动

清廉内乡创建启动现场。

  6月29日晚的菊乡大地,40余万观众线上线下齐聚内乡县衙,搭乘“清风专线”,开启“清廉之旅”。

  6月13日,河南省委出台《关于推进清廉河南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推进清明政治引领工程、清廉政府提质工程、清正干部塑造工程、清朗社会构建工程等四大工程。南阳市纪委监委第一时间安排部署贯彻落实工作,南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陈英杰强调,要加强廉政建设,要从优秀传统文化、红色革命文化和先进典型中汲取廉洁理念和智慧。

  南阳市内乡县推出清廉内乡系列活动,不折不扣贯彻落实省、市要求,全面落实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的职能,积极融入南阳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大局,为内乡实现“勇当区域发展领跑者、跨入全省20强、接近全国百强县门槛”目标提供坚强保障。

  关键节点话清廉,形式新。值建党节这一特殊节点,在中国官德文化传承地内乡县衙这一特殊地点,举行清廉内乡建设启动仪式。南阳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于海营,内乡县委书记、县长张智广等按下启动球,“清廉内乡”建设正式启动。内乡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张拓主持仪式并提出,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服务保障内乡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该县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见证这一庄严而神圣的时刻。

  当天,站在内乡县衙的正堂前,站在传统与现代、历史与当今的交汇点上,看着这座百年古衙焕发出无限生机,这生机是官德文化的传承,是清廉之风的坚守。

  线上线下齐联动,受众广。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内乡创新载体,发挥线上平台优势,依托南阳广播电视台网络直播、云上内乡、抖音短视频等,将厚重的官德文化融入清廉内乡建设中,让清风正气飞入寻常百姓家。

  《护航》——内乡“庆七一·扬官德·倡亲清”文艺汇演寓廉于乐,使清廉文化传播更接地气、冒热气、聚人气。

  党员群众聚一堂,代表全。清廉内乡建设需要全县人民共同发力。现场参加仪式的还有优秀党员代表、优秀村支书代表、疫情防控先进个人等,为内乡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牧原股份、仙鹤纸业、聚爱食材等企业家代表。此外,40余万人次通过“云上”直播和LED显示屏接受廉政文化熏陶。

  党群共聚一堂,“廉文化”从“干部课堂”步入“百姓厅堂”,清廉建设变为了可听可感可讲的“廉家常”。

  以文化人润心田,重创新。“得一官不荣,失一官不辱,勿道一官无用,地方全靠一官;穿百姓之衣,吃百姓之饭,莫以百姓可欺,自己也是百姓。”习近平总书记曾以这副对联,告诫今天的共产党员要有更高的境界。始终以百姓心为心、坚持当“老百姓的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老百姓办事,这是共产党人的职责所在,也是党员干部应有的价值追求。

  “《菊潭相遇·话官德》穿越剧拍得太好了,不但宣扬了官德文化,还加进了现代元素,告诫党员干部要清廉为民,让清廉新风成为内乡风尚……”当天的文艺汇演中,6个原创的“清廉”节目引发了群众的强烈共鸣。

  与此同时,有着浓郁内乡特色的廉政文化活动正在如火如荼地开展,清廉内乡建设的主旋律正在菊乡大地上常唱常新、越唱越响。(孟向东 张怀文 樊迪)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