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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黄河流域环资案件集中管辖情况 发布七起典型案例
2022-09-02 18:14:20来源: 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 邓高靖责编: 胡晓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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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现场 摄影 赵晨

  实施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是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举措。9月1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两年来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情况,并发布七起环境资源典型案例。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韶华在通报中指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持续做实深化黄河流域环资案件集中管辖,努力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精品案”,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 用法治力量守护“母亲河”的绿水青山

  实施集中管辖两年来,河南全省依法审理各类环境资源类案件2107件,审结1971件,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为33.16天,较集中管辖之前缩短近50天;受理涉黄河流域环境资源刑事一审案件673件,审结582件,判处犯罪分子991名;一审刑事案件服判息诉率由2020年的96.36%上升至2021年的99.19%,二审服判息诉率达100%;受理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民事一审案件65件,审结51件;受理涉黄河流域环境资源行政一审案件926件,审结857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85.27%。

  优化审判机制 主动融入美丽河南环境治理体系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实做优智慧环资审判,依托“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为线上办案,远程阅卷、远程提审、电子送达、执行财产网络查控处置等提供保障,网上立案率达88.86%;探索“基地+巡回审判”模式,郑铁中院在焦作、濮阳分别成立黄河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开封、新乡设立2个黄河湿地保护基地,郑州、洛阳、濮阳等流域法院与当地行政机关协作,共同设立12个生态环境修复基地,增强了司法保护黄河中下游生态的合力;在黄河沿岸设立7个巡回法庭,坚持到案发地开庭,常态化开展环境资源审判进社区、进乡村、进校园活动,把庭审开成生动的环保法治宣传课堂;及时向相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101份,有效堵塞生态环境治理漏洞,相关工作经验被全省推广;定期向流域内公检法及行政机关发送季度通报,提醒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关注流域内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相关问题,推动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拓展环境资源审判公众参与渠道,通过人民陪审员参审、专家辅助人出庭提供专业咨询、代表委员及社会公众旁听庭审等方式,切实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加强专门化建设 倾力打造环资审判专业化河南品牌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加强队伍建设,通过定期举办环境资源审判业务培训、深入开展理论研究等措施,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环境资源审判队伍;强化机构建设,河南省编办批复同意在郑铁中院设立郑州环境资源法庭,实行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归口审理机制,为下一步构建全省环境资源审判体系提供了良好基础;注重精品案例的培育和打造,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作用,有8个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过去两年发布的20个黄河流域典型案例。

  强化协调联动 构建“共抓大保护”新格局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与青海等九省区高级人民法院共同签署《黄河流域9省区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的整体司法保护;研究出台《省内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联席会议制度》,集中管辖法院与当地法院的协调联动得到加强;与省检察院、省公安厅会签《关于实行省内黄河流域环境资源刑事案件集中管辖的规定》,加强三家在刑事案件方面的协调配合;与省检察院会签《关于实行省内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集中管辖的规定》,加强与检察机关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方面的衔接。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与黄河水利委员会河南黄河河务局会签《关于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加强协作的意见》,与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等会签《河南省废弃矿山集中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郑铁两级法院先后与黄河河务局、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行政执法机关开展常态化交流研讨,推动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王韶华表示,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人民法院的责任担当。全省法院将全面加强和改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加快构建覆盖全省的现代化环境资源审判体系,不断推进河南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切实履行好服务保障河南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河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职责使命,为实现“两个确保”、实施“十大战略”提供更好、更优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资庭庭长杨巍通报七起涉黄河流域典型案例,包含污染环境、非法占用农用地、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环保行政罚款等多种类型。(文 贾亲亲 于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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