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文物保护工作、进一步提升文物安全管理水平,日前,安阳市文物局、市公安局、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合制订了《安阳市文物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据了解,该《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结合安阳市实际,明确了对举报文物违法行为进行奖励的适用条件、奖金数额、发放方式等内容。《办法》规定,市民向文物部门、公安机关、文物行政执法机构举报,符合规定的将给予奖励。各县(市)区文物部门、公安机关、文物行政执法机构及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应建立举报受理渠道,畅通举报途径,并主动对社会公开。举报人可通过电话、信件、来访等方式举报文物违法行为。文物部门、公安机关、文物行政执法机构接到举报后,应立即受理并形成接报受理记录。
该《办法》规定,发现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或故意或者过失损坏、损毁国家保护珍贵文物或盗窃、哄抢、私分或者非法侵占国有文物或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违法违规施工作业等行为,市民可向文物部门、公安机关或文物行政执法机构举报。该《办法》还对举报奖励原则进行了规定,即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与调查核实处理的事实结论相符合的程度,给予举报者1万元到1000元不等的奖励;对提供特别重大的文物违法线索和证据并积极协助案件调查,侦破特大文物案件、挽回特大损失的市民,经文物部门和办案机关商议后,可给予特别奖励。该《办法》已于9月1日起试行。(文 张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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