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 水资源论证将作为我省涉水规划审批重要依据
记者11月14日从河南省水利厅获悉,河南省水利厅、省发改委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加强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具体操作方面明确了规划水资源论证有关要求。
《意见》明确,与水资源开发利用相关的工业、农业、能源等专项规划、国土空间规划、重大产业布局和各类开发区(新区)规划,以及涉及大规模用水或者实施后对水资源水生态造成重大影响的其他规划,均应当进行水资源论证。
据了解,规划水资源论证重点从水资源管控指标的符合性,以及规划需水规模、节水评价、取水退水方案、水资源水生态保护措施的合理性等方面审查。在缺水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生态敏感区域,严格限制经济社会发展用水规模和城市盲目扩张,严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高耗能项目建设。
为进一步深化“放改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意见》提出,加强规划水资源论证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的有序衔接和协调推进。建设项目的水源配置、取水规模、节水水平等应当与规划水资源论证结论相协调。对已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并纳入规划内的建设项目,可结合实际合理简化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内容,或填写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符合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条件的,实行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
据悉,规划审批机关将严把审批关口,切实把规划水资源论证作为规划审批的重要依据。未附具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及审查意见的规划,规划审批机关不予审批。应当编制水资源论证篇章的规划但未编制的,规划审批机关不予审批。(河南日报记者 谭勇)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