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开封市委书记、开封市第一总河长高建军和市长、开封市总河长李湘豫共同签发了开封市总河长令(第3号)《关于强化河湖长制开展幸福河湖建设的决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幸福河湖建设。
总河长令指出,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造福人民幸福河的重要指示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幸福河湖建设,通过实施河湖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着力建设一批幸福河湖,持续改善开封市河湖面貌,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总河长令要求,要着重从以下七个方面开展幸福河湖建设,即着力提升防洪减灾能力,实现持久水安全;着力落实“四水四定”要求,实现优质水资源;着力推进水岸综合治理,实现宜居水环境;着力强化文化引领作用,建设先进水文化;着力提高治水管水能力,实现科学水管理;巩固各级河长制工作成果;加大河长制工作资金投入。
据悉,推行河湖长制5年多来,开封市河湖管理实现了由原来的“没人管”到“有人管”再到“管得好”的转变,河湖长制实现了从“有名有责”到“有力有为”再到“有能有效”的转变。努力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湖,是新时期河湖长制的“升级版”。立足新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开封市将积极申报省级以上幸福河湖,争取每年打造1至2处省级以上幸福河湖,以点带面,全面推行。努力推动从“水安”到“水净”再到“水清”并逐步向“水美”的跃升,展现“河畅景美、宜居乐业”的人水和谐美好愿景,让人民群众体会到高度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开封日报全媒体记者张仲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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