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城市远洋   |   原创   |   Hello,河南   |   直观中国  |   热点专题    |   文旅   |   金融   |   国际播报   |   豫见国际    
栽下“绿屏障” 平顶山市林木覆盖率达35.2%
2023-02-17 08:58:16来源: 河南日报编辑: 邓高靖责编: 石丽敏

  原标题:平顶山市林木覆盖率达35.2%,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栽下“绿屏障” 捧上“金饭碗”(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2月13日,记者驱车来到平顶山舞钢市南部山区的尹集镇苇子园村,只见群山环抱、树木掩映。村干部们正商议着购买树苗,趁墒在村道旁、荒宅处和河岸边补栽一些风景树和果树。

  上世纪50年代,位于舞钢市南部、西部山区的荒芜之地被选定为林场场址。历经一代又一代“绿色卫士”引种、育苗、造林、护场,数百处大大小小的荒草坡“变身”优质林。

  目前,舞钢的森林覆盖率达40%以上,其中国有石漫滩林场的森林覆盖率达到99.5%,直接经济价值达1.5亿元,2019年入选“全国十佳林场”。天然氧吧、城市绿肺,让这里“不是江南胜似江南”。

  郁郁葱葱的舞钢是平顶山市的缩影。近年来,平顶山市抢抓国家政策机遇,坚持工程带动,组织实施山区生态林、农田防护林、生态廊道、乡村绿化美化、特色经济林、湿地公园建设等重点工程,大规模国土绿化进展迅速。

  郏县探索“区内修复、区外补偿”机制,将百米深的矿坑改造为近万亩的林海;汝州坚持“种树就是种幸福”,钻石凿坑、运土上山、安装育林板,让昔日荒山重现“苍松劲柏”;昔日人迹罕至的采煤塌陷区“变身”白鹭洲湿地公园,风光旖旎、众鸟争栖……

  5年来,平顶山市共完成新造林83.9万亩,森林抚育118.36万亩,冬春造林苗木成活率普遍在90%以上,历年造林成活保存率在85%以上,超过了国家和省定标准,林草植被得到恢复,森林资源持续增长,全市生态屏障体系得到进一步巩固和提升。

  如今,平顶山市林业用地面积430万亩,林木蓄积量1235万立方米,湿地面积52.8万亩,林木覆盖率35.2%,超过全国、全省平均水平,连续三年被评为森林河南生态建设责任目标优秀单位。2022年,叶县获批创建省级森林城市,至此实现“创森”全市覆盖。

  前人栽树,后人爱护。平顶山市坚持造管并重,实行森林防火责任制,完善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防治减灾等;积极开展古树名木调查和修复保护,为4024株古树名木挂牌保护。

  数据显示,平顶山市连续35年未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5年来,全市共办理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1173起,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2785人次,维护了森林资源安全,促进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我市山区地带较多,在造林时,特别注重发展特色经济林和花卉苗木产业。”平顶山市林业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造林绿化达到生态效益的同时,也带动了林业经济发展。

  鲁山血桃、汝州花椒、宝丰秋月梨、郏县小杂果……据不完全统计,平顶山市特色林果栽植面积达48万亩,并建有特色苗木花卉基地5万余亩。宝丰荣欣公司拥有苗木基地3500亩,被认定为“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

  林上摘果,林下掘金。鲁山采取“公司+基地+农户”模式,利用森林抚育剩余物发展林下食用菌,种植总量1.8亿袋,带动1.5万名群众增收。目前,平顶山市发展林下经济154万亩,成为林区、林缘区农民增收和乡村振兴的新途径。

  不仅如此,依托自然保护地和国有林场,平顶山市建起5A级景区1家、4A级景区6家,发展农家乐4000余家、新型民宿76家,经营林地74.5万亩,为群众提供生态旅游胜地的同时,吸收从业人员1500多人,带动周边群众参加季节性务工6000余人。(河南日报记者 张建新 河南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王冰珂)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