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记者从郑州市科技局获悉,《郑州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细则》印发,郑州市将依据项目成果获奖、技术转移示范引领、促进技术交易等情况,对全市各类创新主体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给予奖补,奖补采用后补助的方式,最高能奖1000万元。
根据《细则》,主要有以下四种奖励——
围绕郑州市优势产业领域、新兴产业领域、未来产业领域,加强前瞻布局,加快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和迭代应用,推动产生一批标志性重大成果。对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给予1000万元配套奖励,对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参与完成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配套奖励。
鼓励各类创新主体转移转化科技成果,进行技术合同登记,依据上年度登记技术合同成交额,对年度累计登记额分别为500万元(含)~5000万元、5000万元(含)~1亿元、1亿元(含)~10亿元、10亿元(含)及以上的,按实际到款且不超过核定技术交易金额最高1%的比例,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补助。
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设立技术转移机构或部门,支持企业独立创办或与其他社会力量联合兴办综合类技术转移机构。对获批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补助。
加强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建设,支持其提供专业化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对事业类、社会化登记服务机构,按上年度登记技术合同成交额的0.5‱对其依托单位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郑州日报记者 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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